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之一。为推动我校艺术教育,活跃艺术氛围,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10年我校将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对象
申请参加我校2010年文化艺术冬令营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考生以及北京、山西、上海、浙江、安徽、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辽宁、河北、江西十五个省(直辖市)文科考生;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具备艺术特长。
二、招生计划
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三、招收项目
1、声乐(美声、民族)、舞蹈(不含街舞、霹雳舞;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2米以上)、西乐(弦乐、管乐)、民乐、主持(主要担任大型活动主持人)。
以上项目在我校设自测点。
2、曲艺(相声、快板等)、京剧(各行当均可)。
以上项目在我校不设自测点、直接认定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测试成绩。
四、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采取学校推荐或本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请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nuaa.edu.cn)进行
网上报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网上报名时间从2009年11月26日开始,至2009年12月25日截止。
2、报名材料准备 。申请人须将以下材料以A4纸大小装订,1、2、3项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1)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后生成打印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报名表》,并由申请人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
(2)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
(3)高中阶段获省市以上各种奖励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的材料;
(4)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复印件。
3、邮寄材料。申请人须将以上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方式于2009年12月30日(以邮戳为准)前邮寄至我校团委,信封上请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不退还,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状态查询栏查询材料收寄情况。有条件的中学可将学生报名材料统一汇总邮寄。
4、初审。我校艺术特长生测试专家组将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者名单将于2010年1月10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学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状态栏查询审核情况。
5、报到。艺术特长生测试报到点设在明故宫校区内(白下区御道街29号),请通过初审的考生本人于2010年1月26日9:00-17:00来校报到,报到时需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带户口本原件)、两寸彩色照片两张。报到现场将提供2010年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咨询。
6、测试。专业测试时间为2010年1月27日,测试地点在明故宫校区内。声乐、器乐、舞蹈类考生伴奏请考生自备;钢琴由我校提供,其他乐器请考生自备。测试内容为:
1、音乐类
演奏或演唱:考生需填报一首曲目,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乐曲的全部或片段。
2、舞蹈类
表演:考生需准备一个舞蹈节目,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节目的全部或者片段。
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技巧展示、模仿等。
3、主持类
表演:考生需事先自备2分钟自我介绍。
基本功测试:命题主持,命题现场抽取,限时3分钟,评委可根据情况对考生进行提问。
7、入选名单确定
(1)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专业测试确定2010年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名单及测试等级。
(2)参加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测试(曲艺、京剧类)等级在一级以上的考生,如报考我校,我校将直接予以认定其艺术特长生资格,不再进行测试。此类考生请在清华大学艺术冬令营测试结果发布后一个月内(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报名材料,同时须提供清华大学颁发的等级证书复印件。
(3)入选考生经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优录对象。
(4)公示合格的学生,须与我校招生办公室签订诚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5)对部分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省市,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统测,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五、相关政策
我校对确定为艺术特长生优录对象的考生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取得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我校填写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
A、测试等级为优秀(清华大学冬令营测试成绩为一级优秀)的学生,高考成绩达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本科分数线即予以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
B、测试等级为合格(清华大学冬令营测试成绩为一级)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到考生所在地重点本科控制线,可在我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录取(江苏省考生在我校录取线下15分以内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
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我校设有艺术学院,下设音乐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中国书画)、艺术设计、广播电视新闻学5个本科专业及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一个博士方向,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艺术特长生进校后可选修艺术学院课程,辅修相关专业,同时艺术学院的琴房、舞蹈房、画室、计算机设计室等教学设施向艺术特长生开放。艺术特长生也可优先参加艺术实践活动。
六、其他
1、艺术特长生的选拔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2、冬令营活动期间食宿自理。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 52119010
团委咨询电话:025-84895554,52119010(团委徐老师)
招办咨询电话:025-84892899
八、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