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全面素质教育,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的新路子,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0年继续进行本科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并且在下述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阶段参加其他全国性重大比赛或国际竞赛获奖者;
4、在省级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计算机和作文竞赛中获多项奖励者;
5、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者;
6、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特别优秀者。
二、报名方式
1、学校推荐
限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区的理科及文科考生;安徽、山东、河北等地区的理科考生。我校根据历年来生源报考情况,向这些地区部分重点中学发放优秀学生推荐表,由中学负责推荐。
2、学生自荐
符号上述招生对象第1-5条之一者,考生可自行向我校提出申请。
三、报名程序
1、学校推荐
考生以我校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dhu.edu.cn),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24日。考生可于2010年1月11日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自行下载并打印测试安排及有关测试要求。
2、学生自荐
考生直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dhu.edu.cn),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24日。考生可于2010年1月11日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自行下载并打印测试安排及有关测试要求。
四、选拔程序
1、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学校对初审合格学生进行文化测试;
3、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测试结果和推荐情况,确定我校2010年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
4、学校将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和省级招办备案。
五、文化测试
1、测试时间:2010年1月23日。
2、测试地点
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等地区考生,限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考点。
山东、河北等地区考生,限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市山师北街3号)考点。
其它地区考生可在以上两个考点中任选一个。
3、测试科目:理科为数学、英语、物理或化学;文科为数学、英语、语文。
4、报名测试费:100元/人(测试当天现场收取)。
六、录取优惠政策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地区须填在A位置),我校将按如下原则进行录取: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投档分数线以上者,学校给予加15分的政策参加专业排序录取;
(2)高考成绩在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以上、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下者,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录取。
2、未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优秀学生。学校根据学测试结果和推荐情况,确定其在我校2010年本科招生录取中享受一定的优惠加分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地区。考生在我校本科第一批投档范围内,学校给予加10分或5分的政策参加专业排序录取;
(2)实行院校志愿优先投档方式的地区。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本科第一批投档分数线,学校给予加10分或5分的政策参加专业排序录取。
七、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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