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沈佳)湖北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7日披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规范自主招生院校收费行为,出台我省高校自主招生考试收费政策。
高校自主招生考试费分为笔试和面试收费,其中:笔试收费对象为经自主招生院校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每人次最高不得超过150元;面试收费对象为通过笔试且成绩合格具有面试资格的考生或只需进行面试的考生,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最高不得超过120元。对未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不得收取面试费。
除按上述规定收费外,各自主招生院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增设本通知规定之外的自主招生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各高校收取的考试费,要全部用于自主招生考试工作中命题、制卷、考场租赁、监考、阅卷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上述收费标准从明年春季高校自主招生工作开始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