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是教育部正式批准的拥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
按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制定自主选拔录取人数,纳入学校预留计划。招生范围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理科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参加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30%(我校优秀生源基地中学可适当放
宽);
2.市级重点示范高中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20%;
3.普通高级中学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10%;
4.具有特殊才能的考生学年排名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程序
我校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登陆哈尔滨工程大学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月10日。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填写打印报名表。登陆哈尔滨工程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报名系统说明”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按照自己注册的用户名、密码重新登陆报名系统,详细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
2.中学审核。中学教务部门对申请表中考生填写的学业成绩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中学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在报名表上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
3.递交报名材料。考生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中阶段原始成绩单(由中学提供,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并有教务处主任签字)、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一寸免冠近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报名序号、姓名)、个人自荐信(申请理由、性格特点、爱好特长、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方面情况,须考生本人签字)。报名材料于2010年1月10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EMS信封上务必注明“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请用A4纸打印,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于2010年1月15日左右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考生于2010年1月23日凭网上报名序号及身份证到所选择的测试地点办理测试手续,领取准考证。
2.测试
(1)测试时间
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10年1月24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2)测试地点
①哈尔滨工程大学
②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46号)
考生自行选择测试地点。
(3)测试内容
笔试科目:英语(100分)、数学(100分)、理化综合(150分)+语文作文(50分)。
(4)测试费用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我校收取测试费200元/人。
3.录取
自主选拔录取根据考生笔试科目总成绩、测试人数、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测试合格考生为优秀、合格2个档次。
2010年1月31日前我校将入选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抄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在教育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录取政策
通过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考生政审、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理工类第一批控制分数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其中:
1.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优秀,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理工类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满足填报的第一专业;
2.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优秀,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理工类最低录取分数线;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理工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满足考生填报的前三个专业之一。
六、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化、程序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招生计划、报名条件、选拔程序、录取政策和测试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监督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和监督。
3.考生、中学须以诚信为原则,在申请、推荐等程序,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有关工作。各种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和推荐资格。
4.监督举报电话:0451-82519612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150001)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启航活动中心452室 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82519740 传 真:0451-82533070
八、本招生简章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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