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音乐学(44名)
⑴音乐学(五年制;12名)
⑵音乐教育(四年制;25名)
⑶音乐治疗(四年制;5名)
⑷乐器修造艺术(四年制;2名)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17名)
⑴作曲(五年制;10名)
⑵民族音乐作曲(五年制;5名:民乐作曲4名、戏曲作曲1名)
⑶视唱练耳(四年制;2名)
音乐表演(195名)
⑴指挥(五年制;4名: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民族音乐指挥)
⑵歌剧音乐指导(五年制;3名)
⑶声乐演唱(五年制;28名:美声演唱20名、民声演唱8名)
⑷钢琴演奏(四年制;20名)
⑸现代器乐演奏(四年制;20名:爵士钢琴2名、爵士萨克斯2名、爵士小号与爵士长号3名、爵士吉他2名、爵士贝斯1名、电子键盘5名、手风琴3名、古典吉他2名)
⑹打击乐演奏(四年制;7名:西洋打击乐3名、中国打击乐3名、流行打击乐1名)
⑺管弦乐器演奏(四年制;63名:小提琴15名、中提琴5名、大提琴7名、低音提琴3名、竖琴1名、长笛4名、双簧管3名、单簧管3名、大管4名、小号4名、圆号4名、长号4名、大号2名、萨克斯管4名)
⑻中国乐器演奏(四年制;30名:笛2名、笙2名、唢呐2名、管子1名、扬琴2名、柳琴1名、阮1名、琵琶3名、筝3名、古琴1名、箜篌<竖琴>1名、二胡6名、板胡1名、大提琴2名、低音提琴2名)
⑼音乐戏剧表演(四年制;20名:男女生各不少于8名)
录音艺术(10名)
音乐设计与制作(四年制;10名)
数字媒体艺术(70名)
(1)数字媒体艺术(四年制;10名)
(2)音乐视觉传达(四年制;60名:中外合作项目,待批)
招收少数民族声乐演唱专业考生3名(限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少数民族地区);
内蒙古委培生4名;
港、澳、台本科生4名。
合计:347名
注: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专业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调剂至其他专业(或专业方向)。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4、华侨、港、澳、台籍考生,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报名,按规定时间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5、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⑵ 高中、中专(职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⑶ 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自行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⑷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办法
1、 报考时间与地点:
我院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所有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报名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者,我院视作报名无效处理。
⑴ 报名网址:http:// zsbm.shcmusic.edu.cn
⑵ 报名时间:2010年1月1日—2010年2月7日
⑶ 报名办法请详见网上报名流程:http:// zsbm.shcmusic.edu.cn /Flow.html
⑷ 报名信息确认与考点安排如下
地点: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市汾阳路20号)
报名确认日期:2010年2月24—25日
考试日期:2010年2月27日起
★如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亦可在报名信息确认现场补报名(另需交服务费100元)。
2、 报名信息确认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⑴ 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报考证明,注明出生年月日、学历和报考专业并加盖公章(往届生必须由考生所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⑶ 一寸正面脱帽半身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及报考专业);
⑷ 报名初试费100元、复试费100元、三试费100元。外国留学生报名考试费一次性收取500元。
⑸ 考生另须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有关省(市)所规定的《2010年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准考证》,凭该“准考证”及复印件办理本院的报考手续。
⑹ 外省市考生,所报考专业若在当地音乐类统考范围内的,应先参加当地的统考,报考我院时须持有统考合格证及复印件。
⑺ 留学生另需汉语水平考级(HSK)四级证书及复印件。
★ 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所交材料及报考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具体考试日程安排详见报名信息确认现场《上海音乐学院2010年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表》。
四、文化考试
凡领到我院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的各专业考生,须持“通知单”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报考手续,参加6月份的全国统一高考或由当地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自行举办的高考。从2006年起,高考中的数学分计入总分。我院文、理科考生兼收。
五、录取原则
1、 考生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英语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规定音乐学专业方向不低于70分、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不低于60分,其余各专业不低于50分)后,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 音乐设计与制作专业方向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折算总分=( | 专业成绩 | ×90%+ | 高考文化成绩 | ×1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折算总分=( | 专业成绩 | ×80%+ | 高考文化成绩 | ×2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六、其他事宜
1、根据我院实行的在音乐表演艺术部分专业建立工作室的相关规定与制度,市级“周小燕声乐演唱与教学工作室”、院级“郑石生、方蕾小提琴演奏艺术工作室”、“俞丽拿小提琴演奏艺术工作室”、“陈嘉敏铜管演奏艺术工作室”、“蓝汉成室内乐演奏艺术工作室”将根据2010年招生录取生源情况,划定工作室培养名额,名额分配视具体情况在符合相关条件后予以公布。
2、音乐设计与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另加听觉器官检查;演唱专业考生初试后须进行身高和发声器官的检查。
3、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双排键电子琴、低音提琴、竖琴由学院负责解决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4、 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76411或021-64316347
传 真:021-64310467
邮政编码:200031
本院网址:http:∥www. shcmusic. edu. cn
★ 我院另招收艺术管理和音乐科技与艺术两个专业(非艺术类)本科考生(简章另列)。
★查询成绩及录取与否,请拨打021—16862318。
所有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手续不全的学生,一律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随时发现、查实,随时处理。
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