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简况
华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音乐学院自1988年开办以来,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速度、高质量的发展思路。 1992 年和 1996 年先后两次被国家教育部指定为全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改试点, 1995 年获得当时广东唯一的音乐学硕士学位授予点; 2001 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艺术师资培训基地; 2009 年获得艺术硕士( MFA )专业学位招生培养资格。
音乐学院下设“三系一部一所”,即音乐教育系、音乐表演系和舞蹈系以及基础理论部、音乐研究所。现有音乐学硕士点1个(包含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作曲理论、视唱练耳、合唱指挥、声乐、钢琴、小提琴、手风琴、阮、笛子、舞蹈等方向),艺术硕士点1个(声乐和钢琴两个方向);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教育三个本科专业。目前教职工79人,专任教师65人(其中教授21人、副教授18人、讲师 12 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8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约占50%,是一支具有梯队层次和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全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691人,硕士研究生72人,研究生课程班和教育硕士班学员约80人,已形成多层面、多渠道的办学规模。现有教师琴房和学生琴房各一栋,琴房总数达219间(拥有九尺施坦威三角钢琴2台,波士顿大三角钢琴2台,KAWAI三角钢琴12台,YAMAHA、KAWAI等钢琴180台);高标准音乐厅使用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能容纳观众700余人;全新的教学观摩厅,能容纳观众200余人;8间高规格的舞蹈排练厅;2间合唱指挥室;12间多媒体课室;2间数码钢琴课室、1间电子琴课室;3间计算机机房等。此外,还设有高配置的电脑音乐制作室和录音棚各一间。
音乐学院拥有教学面积 1.9万平方米,教学环境优美、教学设施一流、师资队伍雄厚。目前已是广东乃至华南地区同类院校中规模大、层次高、声誉好的音乐人才培养基地。
音乐学院与美国加州州立大学东湾校区音乐学院开设了本科“2+2”留学项目,为有志到国外深造的学生提供了一条便捷的留学途径。
二、招生计划和考试办法
(一)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除广东省联考外,单考根据各省考生专业术科考试成绩确定各省招生名额,具体招生名额最终以各省招生办公布为准。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4划定。(附表如下:)
专业 | 招生计划数(人) | 广东省计划数(人) | 外省计划数(人) |
音乐学(师范) | 90 | 70 | 20 |
音乐表演(非师范) | 40 | 15 | 25 |
舞蹈学(师范) | 40 | 10 | 30 |
省份 | 地点 | 报名时间 | 初试时间 |
河南 | 郑州大学 | 2月4日 | 2月5日 |
甘肃 | 兰州艺术学院 | 2月24日 | 2月25日 |
湖南 | 湖南师范大学 | 3月3日 | 3月4日 |
广东 | 华南师范大学 | 3月8日9:00-17:003月9日9:00-12:00 | 3月10、11日 |
报到时间 | 2010年3月13日 |
报到地点 |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办(石牌校区行政大楼213室) |
理论笔试 | 专业复试 | |
时间 | 3月14日 下午15:00-17:00 | 3月15日开始 具体安排另定,届时在校招生办公布栏和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同时公布 |
地点 |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第一课室大楼 | 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艺体二栋(音乐学院) |
注:考生初试合格后凭“初试入围通知书”到我校进行统一复试,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应参加理论笔试。
3、报名办法、收费标准
考生凭该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及身份证到各考点报名,报名时须交正面免冠一寸相片2张。
报名考务费:按广东省粤价函[2005]236号文件规定,省外考点初试费160元/每生,复试费100元/每生;广东考点初试费125元/每生,复试费100元/每生。
三、考试内容
(一)音乐学(师范)
1、初试:演唱(奏)中外歌曲或乐曲1首。
2、复试:
主考声乐者演唱中外艺术歌曲或歌剧片段2 首;主考钢琴或器乐者需演奏中(外)乐曲和练习曲各1首。
(二)音乐表演(非师范)
1、初试:演唱(奏)中外歌曲或乐曲1首;报考理论作曲者提供创作作品3首。
2、复试:
①主考声乐者:准备3首曲目。其中:民族唱法的准备中国民歌1首、中国艺术歌曲1首、中国歌剧咏叹调一首;美声唱法的准备中国艺术歌曲1首、外国艺术歌曲1首、西洋歌剧咏叹调1首。
②主考钢琴者:演奏中(外)乐曲、练习曲、复调、奏鸣曲快板乐章各1首。
③主考器乐者:演奏中国乐曲1首、外国乐曲1首和练习曲1首。
④主考理论作曲者:进行歌曲与器乐曲写作及和声的笔试,面试时用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乐曲1首、演唱民歌(或戏曲、曲艺)1首。
注:音乐学、音乐表演所有进入复试考生须参加视唱练耳(视唱、模唱、听音笔试)、乐理(笔试)考试。
3、乐器类今年只招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黑管、长笛、小号、长号、萨克斯、手风琴、阮、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笛子,以上乐器的考生其演奏水平必须达到我院入学要求。
(三)舞蹈学(师范)
1、初试:基本功测试(需穿练功衣、鞋)、自选舞蹈片断(3分钟,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均可,需穿演出服)。
2、复试:即兴舞蹈、模仿、舞蹈片断,不得与初试内容重复,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包括乐理)笔试。
(四)成绩计算办法
总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比例如下:
1、音 乐 学(师 范):专业主项80%, 视唱练耳10%, 乐理10%;
2、音乐表演(非师范):专业主项85%, 视唱练耳10%, 乐理5% ;
3、舞 蹈 学(师 范):专业主项90%, 音乐舞蹈基本常识10% .
(五)补充说明:
1、主考器乐类考生自备乐器;主考舞蹈考生自备伴奏磁带或CD。
2、所有考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态匀称,符合从事音乐或舞蹈的身体条件。其中音乐表演专业(理论作曲专业除外)和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一般要求1.70米以上,女生身高一般要求1.60米以上。
四、录取、就业及学费和奖学金
(一)录取:4月份划定专业术科入围成绩,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密码上网查询专业术科成绩。7月初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划定各省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我校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原则:考生文化、专业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或主考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就业:按国家大学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学生毕业后可在广东省就业,也可返回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或其它地区就业。
(三)学费、住宿费和奖学金
1、学费:音乐学专业10000元/年 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年
舞蹈学专业10000元/年 住宿费1500元/年
(注:若2010年广东省政府有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等,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为25%,奖学金分别为4000元、2000元、1000元;创新奖分四等,每年评选一次,不受名额限制,奖金为:3000元、1500元、800元、400元。
欢迎咨询,欢迎报考
邮政编码:510631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
联系电话:020—85211098(招生办),020—39310035(音乐学院)
传 真:020—85213484(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