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2010年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类表演专业(体育表演艺术)本科生
学 校 概 况
北京体育大学具有光荣的办学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扎实的办学基础,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唯一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高等院校和唯一进入"111引智计划"的高等体育院校,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学校隶属国家体育总局。
学校筹建于1952年,1953年举行开学典礼,原名中央体育学院,1956年更名为北京体育学院,1993年更名为北京体育大学。学校位于海淀区信息路,毗邻圆明园遗址公园,占地面积1340余亩,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教育学院、竞技体育学院、武术学院、管理学院、运动人体科学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7个学院,体育传媒系、外语系、体育艺术系、运动康复系等4个系,附属竞技体育运动学校和附属中等体育专业学校2所附属学校。学校还设有国际交流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科学研究中心、教学实验中心等4个中心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此外,国家体育总局干部培训中心设在我校。学校现有4个国家重点学科、1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省部级优秀重点学科、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北京市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设有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3个学科门类6个博士学位授予点和5个学科门类10个硕士学位授予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高校师资学位授权点,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产业管理、新闻学、应用心理学、英语、表演、运动康复与健康等12个本科专业,其中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在籍学生约15000名,其中本科生7895名,硕士生1136名,博士生260名。
学校现有教职工1023名,其中师资535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59名,博士生导师63人,硕士生导师177人,在国际国内各类体育组织任职人员231人次。
学校拥有现代化教学楼、科研楼,教学楼内全部为多媒体教室,共有座位约8000个。学校还拥有室内训练馆25个、室外运动场59个,图书馆藏书88万余册。
学校在全国21个省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韩国设立了36个成人教育教学站点;与北京学院路地区15所著名高校建立了教学共同体,使北京体育大学的学生可以到这些重点高校学习,共享优越的教学资源。2007年学校以全优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近5年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
学校已先后与23个国家和地区的45所高等院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开展了师生交流、远程教学等合作;授予了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等7位国际体育组织负责人和著名专家名誉博士学位;从1958年开始招收留学生至今,已为103个国家培养留学生3000余名。
学校全面回应国家重大需求,在北京奥运会的筹办和举办中,圆满完成了竞技备战参赛、科技攻关服务、场馆服务保障、奥运人才支持、奥运志愿者、奥运遗产传承、奥运平安行动等任务。学校师生取得14金6银2铜的优异成绩。学校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3人被授予"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在首都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中,我校圆满完成了群众游行"青春中国"方阵表演、国庆晚会表演、群众游行和晚会编导、宣传样片拍摄、道具设计采购、国庆彩车游行等重要任务,被首都国庆60周年游行指挥部、首都国庆60周年联欢晚会指挥部群众联欢部等授予"优秀组织单位"、"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
建校50多年来,学校牢记"增强民族体质、弘扬体育精神、探索科学真理、引领文明进步"的办学理念与使命,秉承"追求卓越"的校训,发扬"爱国、拼搏、求实、创新"的校风,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享誉国内外的专家学者、教师、教练员、运动员和高级管理干部等优秀人才,为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国际奥委会曾分别授予学校3任校长"奥林匹克运动银质奖章"、"体育运动研究奖"和"运动教育奖"。国家体育总局曾分别授予学校"27届奥运会贡献奖"、"28届奥运会贡献奖",授予366人次"新中国体育开拓者"称号以及82人次"全国体育运动荣誉奖章"和"全国体育工作荣誉奖章"等。
表演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掌握表演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并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在各级各类专业表演团体、表演性组织、学校、健身俱乐部等单位从事表演、教学、编导工作的一专多能型的优秀体育艺术人才。
主要课程:表演基本理论与技能、体育表演剧目、艺术概论、文学修养、中外美术欣赏、美术史、外国音乐欣赏、音乐基础理论、音乐制作、编导理论与实践、芭蕾基础训练、现代舞基础训练、流行舞、健美操、艺术体操、体育舞蹈、中国舞、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医学、教育学、心理学等。
修业年限:4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就业方向:国际国内体育表演性组织、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学校、专业表演团体、健身俱乐部等部门。
招生计划
2010年计划招生150人,文史、理工类兼收,不作分省计划。
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参加艺术类高考统一报名;
4.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5. 16-22周岁,即1988年9月1日-199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6. 身高要求:男1.70米(含)以上,女1.60米(含)以上。
(二)专业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体育舞蹈、健美操、舞蹈等训练基础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中等艺术类学校的毕业生。
报考要求
1. 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
2.如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考且获得专业合格证书。如省统考未涉及,则考生只需要参加校考;
3.考生文化考试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二)网上报名系统地址:http://zs.bsu.edu.cn
网报时间:2010年1月 20 日-2月10 日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照相、确认时间:2010年3月4日-5日上午
地点:北京体育大学校内(具体地点我校招生主页上另行通知)。
2、考生网上报名后,须本人按上述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交验下列材料,并交纳报考费用。
(1) 考生在当地招办参加艺术类高考统一报名时,获得的带有本人考生号的《×××省(市、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临时身份证无效。
(四)报名及考试费用
报名及初试费100元,复试费80元。报名完毕要求退考者,费用一律不退。
专业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0年3月 6日-3月7日(初试、复试)
(二)考试地点:北京体育大学校内
(三)考试设项:体育舞蹈 健美操 舞蹈(三个项目,考生可以任选其一)
(四)考试内容及分值
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1.体育舞蹈(标准舞、拉丁舞)
初试(50分)
(1)基本形态(20分):身体比例和形象
(2)综合素质(30分):芭蕾基本技术和即兴表演
复试(50分)
专项技术:(1)自编体育舞蹈组合(40分)
(2)抽选体育舞蹈组合(10分)
2.健美操(竞技健美操、啦啦操)
初试(50分)
(1)基本形态(20分):身体比例和形象
(2)综合素质(30分):健美操难度动作或啦啦操难度动作(任选一项)
复试(50分)
专项技术:健美操自编成套动作或啦啦操自编成套动作
3.舞蹈(中国舞、现代舞、芭蕾舞、流行舞)
初试(50分)
(1)基本形态(20分):身体比例和形象
(2)综合素质(30分):技术技巧组合
复试(50分)
专项技术:剧目表演
注意事项:
1.报考体育舞蹈专项的考生,复试中自编体育舞蹈组合伴奏音乐由考生本人自备CD盘,抽选体育舞蹈组合伴奏音乐由我校提供。
2.报考健美操、舞蹈专项的考生,复试中所需伴奏音乐由本人自备CD盘。
3.要求考生自备CD盘中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考试中如发生CD盘音质不清楚或无法正常播放等问题,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4.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不得重做。
5.考生须登录我校招生主页详细查阅《2010年北京体育大学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点击查看 。
6. 体育舞蹈专项的考生可外请陪考担任舞伴。陪考人员不需要进行网上报名,但必须在现场确认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证件照片两张,到我校办理陪考手续,否则考试当天不允许进入考场。
录取办法
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收费标准
学费:10000元/学年 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
北京体育大学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 100084
联系电话: 010-62989342 010-62989047(招生工作处)
010-62962610(体育艺术系)
学校网址: http://www.bsu.edu.cn
招生主页: http://zs.bsu.edu.cn
电子邮箱: yishu @ b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