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是列入国家“211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高校之一。校址及办学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我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正常学制为4年或5年,修业年限可为3-6年(建筑学专业4-7年),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优秀学生修完规定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并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授予学士学位,优秀应届毕业生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学校每年将从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三年级学生中选拔2-3名优秀学生到美国宾州州立大学进行实习。
第三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设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招生计划与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公布的来源计划为准。
第九条 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是在各省的第一批本科控制线上。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以内。
第十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人数未达到计划录取人数时,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3至5分、依次递减。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按退档处理。
对于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考生按减去照顾分的投档分排序,当分数相同时,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高分考生在相应批次录取期间,在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若考生提出调剂请求,须提供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保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加分投档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学校录取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依据。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首先优先录取有加分的考生,其次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理工类参考科目为数学,文史类参考科目为语文)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体育比赛获奖考生。
第十四条 往届生录取原则同应届生。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方式,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 采矿工程专业不宜女生就读。
2. 英语 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法学专业(涉外方向)不适合非英语语种考生就读。其他各专业均把英语列为必修课,且部分课程将直接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3.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调剂考生不调剂到建筑学专业。
4.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的考生需具有较好的数学基础。
5. 2010年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两年后根据就业趋势和学生的意愿分专业培养,工商管理类包含的专业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化学类包含的专业是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类包含的专业是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第十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6000元/人。年,工商管理类、行政管理、法学等专业:5000元/人。年,其他各专业:5500元/人。年。住宿费:750~900元/人。年。如果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学金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010)62331534。
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3. 学校网址:http://www.cumtb.edu.cn
招生网址:http://jwc.cumtb.edu.cn/zhaoban.jsp
4. 招办E-mail信箱:cumtbzb@cumtb.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