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2、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证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国际代码
10559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高校、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四、主管部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五、学校校址
主校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含18个学院),邮政编码:510632;
广州市广园东路校区: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邮政编码:510610;
深圳校区: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深圳市华侨城内) ,邮政编码:518053;
珠海校区:暨南大学珠海学院(珠海市前山路206号) ,邮政编码:519070。
六、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七、男女比例
不作要求。
八、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以及我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体检受限者。
九、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本科第一批(重点录取分数线)。
十、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地点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收费标准、办学地点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十一、投档比例
按招生计划数100%~120%以内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十二、录取原则
(一)在全面考察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的基础上,按下列原则录取:
1.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出档,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的调剂,则根据考生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艺术类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线或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办公室)的基础上,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动画、美术学、导演、音乐学原则上按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总分排名择优录取,其中文化考试成绩占总分70%,专业考试成绩占总分30%;本专业考试成绩按全国排名,普通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五名(包括第五名)、粤语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名、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艺术类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线或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办公室)、达到加设的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具备必录资格,不需按综合成绩排名。对动画、美术学、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四个专业加设单科录取的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见我校2010年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4.体育教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科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以体育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请参照我校2010年体育教育专业招生简章)。
(二)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必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三)江苏省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拟定为AB,艺术类专业按江苏省规定本科的最低要求(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普通类考生中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参照体育类考生执行(D级不超过三门)。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
(四)“四种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的照顾政策和录取方式:“四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暨南大学者,按教育部教学〔2010〕1号文规定,由当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决定,可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体育、文艺特长生的录取原则
暨南大学是国家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体育尖子生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批准后,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录取。文艺特长生是指在参加各专项比赛中,曾获得全国前6名、省级前3名、器乐类最高级(须有正式证书,舞蹈类要求男性身高17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3厘米以上)者。文艺特长生必须参加本年度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出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体育尖子生和文艺特长生须经我校有关部门面试。联系单位:体育部(电话:020-85220282),学生工作部(电话:020-85220475)。
(六)保送生录取原则
凡符合保送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或面试,择优录取。
十三、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十四、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电话:020-85228929,传真:020-85221340。
十五、奖贷助学金设置情况
(一)新生奖学金(两项以上获奖者,取最高值一项奖励):
1.高考成绩综合分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40000元。
2.高考成绩单科分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10000元。
3.在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二)在读生年度奖学金
各类奖学金金额从400元到8000元不等。
(三)专项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自治区)、市组织的学术、科研、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或在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可获专项奖学金,奖金数额从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四)社会奖学金
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了各种奖学金,如:彭瑞安奖学金、梁奇达暨南教育奖、住友商事奖学金、林敬化学奖学金、三井银行基金会奖学金、钟立雄校董奖(助)学金、香港DR医学奖(助)学金等。奖学金数额从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五)扶困助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请办理好由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须由乡、镇以上政府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且需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等。
十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3室
邮编:510632
十七、附则
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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