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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西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4-23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一、学校简介

  西北工业大学坐落在古城西安,成立于1938年,是我国唯一一所以同时发展航空、航天、航海工程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多科型、研究性和开放式的科学技术大学,隶属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及“985工程”,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示范性软件及微电子学院的高校之一。

  二、招生政策

  1、男女生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2、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3、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4、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政策的考生加分后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竞赛获奖考生。高中阶段获得国际和全国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信息学(计算机)等单科竞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及上述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的考生,除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录取政策外,我校实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依其获奖科目在专业安排上适当给予照顾。

  三、录取原则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第二志愿考生按照我校在当地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提高40分提档,并根据专业志愿情况确定录取与否。

  3、专业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置专业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设置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于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含奖励分),后等级的原则分配专业。普通类考生选考科目等级必须达到AB以上,自主招生、文体特长生选考科目等级要求按考试院文件执行。若选考科目等级也相同,则理科考生参考数学成绩,文科考生参考语文成绩排序分配专业。对选考等级达到A+A+的考生,专业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4、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经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课(含数学)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其总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折算构成,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我校招收的保送生、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均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详情见西北工业大学招生网站。其中文艺特长生必须经我校组织的文艺特长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重点线以上;体育特长生必须有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经我校组织的体育特长测试合格,高考分数达到当地体育特长生录取分数线。国防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军检标准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严格复查,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

  6、自主招生考生录取

  通过我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并已签订预录协议书即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西北工业大学,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计划内填报志愿,入选者高考实际考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录取专业以高考填报志愿为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分三类录取:

  A类:高考成绩超出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的考生,保证录取其高考填报第一专业;

  B类: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可在所填高考志愿的前三个专业中予以保证,但三个专业不能相同;

  C类:高考成绩低于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20分以内(但不低于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保证录取,按照所报专业的相近专业进行调剂。

  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且在我校组织的考试中表现特别优秀的考生,高考实际考分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经我校审核同意,报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录取。

  四、学费标准

  1、本科理工专业学费4950元/年,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4950元/年,三、四年级按学分计,标准为课程每学分350元,毕业实践(20学分)每学分260元,最低需修满80学分(含毕业实践学分);文史类专业3850元/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

  2、为奖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立“英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航空报国奖学金、航空科技奖学金、国防奖学金等,奖励范围可覆盖在校生总数的50%。

  3、我校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五、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

  电话/传真:029-88492310

  网址:http://zsb.nwpu.edu.cn

  电子邮件:ao@nwpu.edu.cn

标签: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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