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下达的2010年国防生招生计划,依据《成都军区和贵州大学联合培养军队干部协议》,贵州大学2010年继续从全国部分地区参加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
一、招收条件
1、国防生定义:国防生是军队根据生长干部补充需要,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分配到部队任军官的地方大学生。
2、招收条件:必须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军队分配;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到当年8月31日);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二、招收专业及计划
1、招收专业: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农学4个专业。
2、招收计划:共招收国防生67名(男生65名、女生2名),全部在提前录取本科批次中按一类院校分数线进行录取(即须达到第一批本科分数线)。其中:江西省3名、山东省4名、湖北省3名、湖南省2名、广西省3名、四川省6名(含女生1名)、重庆市6名、贵州省30名(含女生1名)、云南省8名、新疆省2名;理科59名(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农学专业),文科8名(会计学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贵州大学2010年招收国防生计划表》(附后)
三、招收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国防生志愿且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面试体检分数线,按有关部门的通知和要求,参加政审、面试和体检。
2、对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采取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择优录取。
3、国防生新生入校后,由成都军区驻贵州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在十五天内组织考生进行复审复查。复查复审合格者,经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按高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四、国防生的签约及待遇
1、经确认为国防生资格的考生,由选培办、高校和学生本人三方共同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考生家长(监护人)为签约考生的担保人。
2、签订协议的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
3、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同时,仍可以申请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4、国防生在校期间,将发放用于训练的军装和被装。
5、国防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达到培养目标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毕业后按协议分配到军队工作。见习期满后,定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授予中尉军衔。国防生毕业后到部队担任军官,其工资、住房等待遇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军校生相同。
五、国防生的管理及训练
国防生在校期间,接受高校和选培办的双重领导和管理。主要利用双休日、寒暑假接受并完成必要的军政教育训练,掌握军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基本的军人素质和军官素养。军政训练作为国防生必修课或选修课纳入高校教学内容,军政训练课成绩计算学分。
六、报考研究生
经批准,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可以报考研究生或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一般可报考军队院校、军队科研单位和本校的研究生,也可报考与军队有签约协议的其他普通高校。被军队研究生培养单位录取的国防生,经复查复试合格后,由录取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被普通高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均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生,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先到部队报到工作满2年,再以军队干部身份返校学习。
七、国防生的违约及淘汰处理
根据《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和《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国防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应当解除协议,取消国防生资格:①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或者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②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或被高校退学、开除学籍、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③违反规定转学、转专业、考研、结婚,或者不执行其他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④故意不达到军政训练要求,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完不成学业,达不到培养目标的;⑤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协议,或者拒不服从毕业分配,经教育无效的;⑥采取其他手段,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的。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违约的,高校应当作退学处理,情节恶劣的开除学籍;毕业后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的,在有关法律规定的年限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不得报考研究生、出国或者录用为国企职员。选培办和高校应当将违约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八、本章程由成都军区驻贵州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后备军官选培办0851-5780542、0831-780542(军线);
贵州大学招生办0851-8292075
通 联:550000(邮编)
贵州省贵阳市南厂路贵州省军区政治部后备军官选培办 黄老师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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