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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西南交通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5-27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基本情况

  国防生是军队根据生长干部补充需要,依托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培养、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的地方大学生。国防生主要由军队依托地方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组成。符合条件的保送生也可申请成为国防生。

  国防生与成都军区、西南交通大学三方共同签订协议后,即履行国防生义务,享受国防生待遇。在校期间参加必要的军政训练,每学年享受国防奖学金一万元。国防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军政训练合格,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国防生在教育管理上,由高校负主要责任,军队驻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驻校选培办)协助;在学科设置上,除参加必要的军政训练外,与本专业同年入学的其他学生所有课程内容一致。

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符合军队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自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现实表现。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成都军区国防生源基地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男生身高162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合格。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舛仍?±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专业合格。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体检结论为指挥类合格的考生,才能填报培养类别为指挥类的专业。

  4、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当地省(市)招办划定的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

  5、年龄要求。招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截止当年8月31日,年龄不超过20周岁。

报考程序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填报志愿、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纳入军校招生体系,与报考军校的考生同步进行。

  (一)填报志愿。填报高考志愿时,在各省(市)招办规定的国防生录取批次(通常为提前批)中的第一志愿填报西南交通大学招收国防生的相应专业。

  (二)政治考核。报考国防生的考生须参加省军区(警备区)系统、考生所在学校和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组织的政治考核,填写政治考核表。

  (三)面试。报考国防生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警备区)系统组织的面试。面试内容为报考动机、心理素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形象气质和应急反应能力。政治考核和面试均合格者,参加体检。

  (四)体检。体检由省军区(警备区)系统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

  (五)录取。在各省(市)招办确定的国防生录取批次内,驻校选培办协助高校招生部门完成。《国防生培养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考生本人,考生及其担保人签名(盖章)后,入校报到时,将协议书交驻校选培办。

  (六)复审复查。新生入校后,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将进行资格复审和身体复查。合格者,报成都军区政治部干部部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由高校按相关规定视情作出处理。其中,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最低录取线、体检达到普通类学生体检要求,服从学校专业调整(根据高考成绩)的,转为学校普通类学生;反之,将作退学处理。

  (七)签订协议。经成都军区政治部干部部批准为国防生后,由高校、驻校选培办代表和国防生共同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履行相关义务。

招收计划

  我校今年将继续在山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等6省市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重点本科(四年制、理科)国防生70名。

教育管理

  采取以学校管理为主、驻校选培办协助的方式,按要求对国防生进行教育管理,并按《国防生培养协议书》规定,实施跟踪考核,全程淘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解除协议,取消国防生资格:

  (一) 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参加宗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参加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以外的其他党派和政治性组织。

  (二)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罚,违反校规校纪或者国防生管理规定被学校退学、开除学籍。

  (三) 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办理转学、休学、转专业、提前毕业、出国留学、结婚和报考研究生等事宜。

  (四) 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不参加军政训练累计超过24个学时的;或参加军政训练私自离队的;或故意不达到军政训练要求的;或谎称身患重疾的;或体检时弄虚作假的;或拒不服从管理的;或招收国防生入学后两年内主动提出解约申请的。

  (五) 以逃避到军队工作为目的,主动提出解除协议,拒不服从毕业分配,或者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经教育无效的。

  (六) 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者军政训练考核不合格,未能达到培养目标的。

  (七) 在校学习期间,体检不达标,经成都军区主管部门组织的医疗鉴定,不适宜继续培养的;或身患疾病,并经成都军区主管部门批准治疗,一年以内仍不符合体格检查标准的。

  (八) 经部队、学校共同考核鉴定,确认不适合继续作为军队干部培养对象。

  有以上第一至四条情形的,由学校作退学处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并退还已享受的奖学金,缴纳规定数额的违约金。有以上第五条情形的,退还已享受的奖学金,缴纳规定数额的违约金,学校不予出具报考研究生、出国或者录用为公务员、国企职员等证明材料。有以上第六条情形的,退还已享受的奖学金。

考研规定

  国防生在校期间考研,按《关于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2005》35号)执行。技术类毕业国防生报考(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毕业国防生总数的20%,指挥类国防生不得报考(或推荐免试)研究生。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应当向驻校选培办提出书面申请,由成都军区政治部干部部审批。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符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推荐。被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国防生,由录取单位办理入伍手续;被军队签约高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国防生,或者在校学习期间已经取得推荐免试硕士生、硕博连读资格的国防生,本科毕业时应当确定接收单位,先到军队工作满2年,再以军队干部身份攻读研究生,工作期间有关招生单位保留新生入学资格。

入伍后的待遇

  (一)职级待遇。其职级、军衔、住房分配等,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本科生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授予中尉军衔(文职8级)。

  (二)军龄起算及服役时间。毕业国防生入伍即为军队干部,其军龄从部队通知的报到之日起算。

  (三)入伍后从事工作。国防生毕业后,根据部队的需要安排到作战部队、军以上机关直属单位、医院(疗养院)、人武部、科研机构、院校及训练机构、仓库、军代表室等单位,担任初级指挥军官或专业技术干部,从事军政指挥或专业技术工作。

  本简章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四川大学和西南交通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防生招生咨询电话:028—86686599   传真:028—86686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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