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济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济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学校位置:济南市济微路106号邮编250022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
学校前身之一原山东建材工业学院始建于1948年8月,是原国家建材工业部在全国按地域分布设立的四所部属高校之一,1998年7月,学校划归山东省管理;原济南联合大学的前身为1978年建校的济南师范专科学校和1983年建校的济南职业大学;2000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山东建材工业学院和济南联合大学合并组建济南大学;2001年4月,原民政部济南民政学校和原山东省物资学校并入济南大学;2007年12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并入济南大学,实行科教一体化。
第八条专业设置及办学特点:
建校60年来,学校铭记“弘毅、博学、求真、至善”的校训,传承“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发扬“艰苦奋斗、凝聚向上、与时俱进、追求卓越”的精神,已成为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为国家培养了11万名毕业生。
济南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现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现设学院23个、教学中心2个。拥有本科专业7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二级学科、专业61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5个,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30个,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和管理学等9个门类。济南大学办学时间长、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完善。为深化我校高等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选择社会需求比较旺盛的本科专业,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很好的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向多学科发展,为国家培养更多复合型人才,我校特实行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自2009年始,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照学科大类招生,分类招生计划详情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济南大学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按大类报考:考生填报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时,应将大类包含的所有专业作为一个专业,只填写被指定为大类名称的专业及其代码,录取专业也按大类名称确定。按大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第一学年统一学习所在大类的基础课程,学年末学校根据学生学年考核成绩、个人志愿和专业计划在大类内确定具体专业。
第十三条 签订协议: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学校联系咨询签订协议,不签协议不予录取。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济南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求外语语种见学校招生简章,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
第十九条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我校录取新生时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首先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进行专业投档,分数达到所填报专业录取分数线之上,直接安排考生所填报专业,因分数较低,未安排进所填报专业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身体状况等综合考虑调剂到未安排满额的专业中,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就退档。因退档所造成的缺额,从进档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到完成招生计划。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二十条艺术类录取原则:
美术学、艺术设计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根据获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发《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政审、体检等情况择优录取。
摄影本科专业由我校自主实施专业考试,根据获得我校颁发《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政审、体检等情况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否则不予录取;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可在专业报名时以我校招办公告为准。
第二十一条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优秀运动员推荐条件且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者,我校方能录取。
第二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专业要求考生身高:男生176cm、女生162cm以上,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2、建筑学(含城市规划专业)专业招收美术特长生,入校后需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转入同一学院其它专业学习。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相关招生信息网等。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
1、根据山东省政府文件规定,我校新生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
英语、日语、德语、法语、朝鲜语(韩国语)、烹饪与营养教育、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专业4800元;热门专业理科3960元、文科3740元;其它理工类专业3600元,文史类专业3400元,艺术类专业6000元。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学制四年,新生学费每人每学年26000元。
3、住宿费为600、800、1000、1200元不等。
第二十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起一个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各类社会奖学金等互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生的17%。此外,学校每年将事业收入部分用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奖学金、宋健奖学金等多种奖励,其中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生的23%。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