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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6-03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7号。邮编:100070

  学院主要为全国各级党政系统培养信息安全及办公自动化专门人才。2007年接受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异成绩。

  一、招生对象

  考生须身体健康,未婚,一般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考生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2、直系亲属或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影响较大的亲友,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3、本人和家庭成员没有练习法轮功和其它邪教的行为。

  4、高考报考语种为英语。

  三、录取规则

  1、我院为提前录取批次院校,要求进行政审、面试。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高考成绩一般要求达到在当地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以上,依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由省委办公厅有关部门通知参加政审、面试。

  4、根据高考成绩、政审、面试等综合条件择优录取。

  四、收费标准

  1、学费: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信息安全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4600元/学年。行政管理专业:4200元/学年。

  2、住宿费:普通公寓750元/人/年;标准公寓9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五、在校生待遇

  1、奖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学院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优秀学生奖学金;(4)专业教育奖学金;(5)蔡冠深教育基金奖学金;(6)校外科技竞赛奖。

  2、助学与贷款: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措施有:(1)国家助学金;(2)蔡冠深助学金;(3)勤工助学;(4)特困生学费减收;(5)国家助学贷款。

  六、报考方法及注意事项

  1、学院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考生填报志愿时,将报考我院的志愿填写在提前录取批次栏内即可。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将不能进入下一个院校志愿的录取;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考生其它批次院校志愿的录取。

  2、招生中的具体事宜由考生所在省委办公厅相关部门进行,北京地区考生由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标签: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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