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河北体育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章程》适用范围与招生工作原则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体育学院普通本科(含体育单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河北体育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名称:河北体育学院。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学历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河北体育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河北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拟定本院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本院体育单招考试、专业测试等招考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六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体检工作及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院今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1300人,其中本科计划1200人,高职(专科)计划100人。免试生、单独组织考试招生计划包括在计划总规模内。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体育单招不列分省计划。
第五章录取工作
第九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对符合免试入学、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国家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录取时考虑英语口语加试成绩。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以英语为主。
第六章学费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体育学类、艺术类学费6125元/学年;网球方向学费10000元/学年;高尔夫球方向12000元/学年;英语专业学费3500元/学年。住宿费500元/学年。
第七章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体育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第十四条校本部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邮编050041)
招生办公室电话:0311-85337585(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epec.edu.cn
招生专题网页:http://211.81.176.21/zsxx
第九章招生监察
第十五条学校纪检委监察室,全面负责招生监察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监督电话:0311-85337562
第十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发布后,若国家新出台相关政策,本《章程》如有不符之处,以国家新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河北体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