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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06-03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注册代码:12443

  学校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乌察路160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招生计划:1460人。区内招生计划:1390人;区外招生计划70人。吉林省50人、黑龙江20人。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院美术类专业只承认自治区美术专业统考成绩,音乐类考生承认我院及其他院校相应专业合格成绩。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统一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实行考生专业清方式录取,即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2800元/年至4500元/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房间床位)为400元/年至800元/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标签: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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