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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6-05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135

  第三条: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

  人民武装学院: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路军区教导大队。

  兴安学院:乌兰浩特市乌察公路160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五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和派出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审计监察处有关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九条:招生专业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校报送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并由我校和各省市招生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一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4.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5.内蒙古师范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普通文理科:高职高专批次。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招生条件按照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及各个专业方向、专业方向为英语的各个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2.一批本科中的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口语、听力成绩达到及格标准,同时英语笔试成绩达到110分以上。。

  3.一批本科的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70m以上,女生1.60m以上。

  4.舞蹈学专业考生年龄限22周岁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要求身高男生1.70m以上,女生1.60m以上。

  5.俄语专业有俄语基础的考生优先。

  6.日语专业有日语基础的考生优先。

  7.填报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有我校面试合格成绩并且体检合格,如无面试合格成绩或体检达不到要求,我校不予录取。

  8.一批本科中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授课)数学成绩要求90分以上,物理学(汉语授课)、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数学成绩要求80分以上,数学与应用数学(蒙语授课)、物理学(蒙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60分以上;电气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75分以上。

  9.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汉双语)专业汉语文成绩要求90分以上。

  10.对外汉语专业外语成绩要求90分以上。

  11.国际交流学院专科各专业外语成绩要求70分以上。

  12.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各专业外语要求40分以上。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五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专业录取原则: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清的方式;如有剩余计划再采取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清的方式。

  第十七条:

  1.美术学、绘画、雕塑、动画、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专业各方向)、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艺术设计专业各方向)专业录取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还应符合教育部及本省对省联考的相关规定。

  (1)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黑龙江、山西、河北、山东、湖南的考生,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考生参加我校的考试,录取时以我校的专业课合格成绩进行折合(总成绩=专业课得分÷专业课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区外承认省联考的考生,本科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总成绩=专业课得分÷专业课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专业课合格成绩乘60%,文化课成绩乘40%,两项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即考生专业课成绩×60% +考生文化课成绩×40% =考生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河北的舞蹈学专业考生,辽宁、山西、山东、陕西、河北的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考生参加我校的考试,录取时以我校的专业课合格成绩进行折合,专业课成绩乘60%,文化课成绩乘40%,两项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即考生专业课成绩×60%+考生文化课成绩×40% =考生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体育教育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后,考生术科成绩达到85分以上者,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社会体育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后,考生术科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面试成绩合格: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面试成绩×60%。

  陕西、甘肃、黑龙江、吉林的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面试成绩合格: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面试成绩×60%。

  6.电气信息类大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根据志愿和学习成绩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3个专业进行培养。

  7. 一批本科旅游管理专业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根据志愿和学习成绩分酒店经营与管理、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游管理3个专业方向进行培养。

  8. 本科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艺术设计专业各方向)、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专科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人民武装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的、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的,按加试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电话:0471-4392514,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

  网址:http://www.imn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imnu.edu.cn。

  第二十一条:学费:普通本、专科学费3500元/学年;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音乐学院、美术学院、雕塑艺术研究院、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各专业,基础教育学院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青年政治学院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学年;体育学院其它专业,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基础教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6000元/学年;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各专业,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基础教育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英语教育专业,青年政治学院英语(旅游英语)专业,人民武装学院人民武装指挥专业5000元/学年;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13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16000元/学年。蒙语授课专业学费均在同类汉语授课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住宿费:700元—9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与贷款: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占学生数的0.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占学生数的3%;国家助学金每人平均2000元,占学生数的28%。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每人300—4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占学生数的5%;二等奖500元,占学生数的10%;三等奖300元,占学生数的30%。学校还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单项奖学金、困难补助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机会和保障。

  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六公开三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0年3月

标签: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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