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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6-05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一、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3.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5.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6. 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校本部。

  二、招生计划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0年招生计划总数为1680人。其中本科400人、专科1280人。招生计划中蒙古语授课生共计1240人、汉语授课生440人,区外招生90人。

  三、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4.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汉授艺术、蒙授艺术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四、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2. 录取办法:按照《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

  3. 报考我院音乐学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2010年音乐学专业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我院该专业不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课加试成绩;高考分数须达到自治区音乐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乘40%与专业课成绩乘6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4. 报考我院音乐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10年音乐类专业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我院音乐类专科专业承认其它院校相应专业课加试成绩;高考分数须达到自治区音乐类专科专业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5.报考我院学前教育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10年音乐类专业专业课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我院学前教育本科专业承认其它院校相应专业课加试成绩;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自治区音乐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区外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音乐类考生录取规则录取。

  6.报考我院美术学本科专业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规定的美术类专业本科合格线;我院只承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乘40%与专业课成绩乘6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7.报考我院美术类专科专业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规定的美术类专业本、专科合格线;我院只承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分数须达到自治区美术类专科专业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8.报考我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专科专业考生,高考分数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本、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

  1. 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普通文理科类专业:3500元/年;蒙授文理科类专业:2800元/年;汉授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蒙授艺术类专业:4800元/年;汉授体育专业:4500元/年;蒙授体育专业:4000元/年。

  2. 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普通文理科类专业:3000元/年;蒙授文理科专业:2500元/年;汉授艺术类专业:4500元/年;蒙授艺术类专业:3500元/年。

  六、奖学金与助学金

  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占学生数的0.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占学生数的3%;国家助学金每人平均2000元,占学生数的28%。

  学院设有专业奖学金: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奖学金,按学期发放。一等奖560元/学期,占学生数的10%;二等奖360元/学期,占学生数的30%;三等奖160元/学期,占学生数的60%。

  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特困学生设有专项奖励和资助资金:乌兰夫奖学金每人5000元,奖励20人;建行奖学金每人3000元,奖励18人;冈松庆久奖学金每人1000元,奖励20人;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助学金每人1000元,资助60人。

  七、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学院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全院普通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系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3.学院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以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471-2213525(兼传真),2213524(兼传真)

  2.E-mail地址:651139772@QQ.com ,935506112@QQ.com

  3.学院网址:http://www.imnc.edu.cn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

标签: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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