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第二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3、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4、各专业的办学地点:
①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以及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办学)所有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兴顺校区;
②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油气储运工程以及高职专科所有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辽阳校区;
③除本条第①②条所列专业以外专业的办学地点:
A下列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中央校区:法学、广告学、艺术设计、英语、日语、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
B除本条第①、②条以及第③条A项所列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第一年办学地点在我校兴顺校区,第二、三、四年(建筑学专业第二、三、四、五年)办学地点在我校中央校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学习年限为3-7年;高职专科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5年。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8.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8.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188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54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0596万元,图书168.89万册。
第二章 计划特别说明
第八条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提前批次录取的国防定向生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
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经济学、艺术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不包括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方向)、生物医学工程、电子商务、风能与动力工程;高职专科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生产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这些专业学习英语课程,请考生慎重报考。
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两个专业学习英语或日语课程,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提前批次录取的国防定向生除通信工程专业招收2名女生外,其余专业只招男生。除国防生录取批次外,其他批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三章 专业设置说明
第十条 专业设置情况,如下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
1 | 08030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2 | 080303 | 工业设计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3 | 110103 | 工业工程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4 | 080306 | 车辆工程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5 | 081207 | 物流工程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6 | 080202 | 金属材料工程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7 | 080302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8 | 080203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9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10 | 080312S | 体育装备工程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11 | 080602 | 自动化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12 | 080607 | 生物医学工程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13 | 080507 | 风能与动力工程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14 | 08040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15 | 080603 | 电子信息工程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16 | 080606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17 | 080604 | 通信工程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18 | 08060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19 | 08060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方向)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20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4年 | 理学 | 理学 | |
21 | 070202 | 应用物理学 | 4年 | 理学 | 理学 | |
22 | 070302 | 应用化学 | 4年 | 理学 | 工学 | |
23 | 081001 | 环境工程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24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4年 | 理学 | 理学 | |
25 | 02010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年 | 经济学 | 经济学 | |
26 | 020104 | 金融学 | 4年 | 经济学 | 经济学 | |
27 | 020101 | 经济学 | 4年 | 经济学 | 经济学 | |
28 | 110104 | 工程管理 | 4年 | 管理学 | 管理学 | |
29 | 110201 | 工商管理 | 4年 | 管理学 | 管理学 | |
30 | 110202 | 市场营销 | 4年 | 管理学 | 管理学 | |
31 | 110203 | 会计学 | 4年 | 管理学 | 管理学 | |
32 | 110209 | 电子商务 | 4年 | 管理学 | 管理学 | |
33 | 110210 | 物流管理 | 4年 | 管理学 | 管理学 | |
34 | 030101 | 法学 | 4年 | 法学 | 法学 | |
35 | 050408 | 艺术设计 | 4年 | 文学 | 文学 | |
36 | 050303 | 广告学 | 4年 | 文学 | 文学 | |
37 | 050201 | 英语 | 4年 | 文学 | 文学 | |
38 | 050207 | 日语 | 4年 | 文学 | 文学 | |
39 | 080703 | 土木工程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40 | 080701 | 建筑学 | 5年 | 工学 | 工学 | |
41 | 080704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42 | 0811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43 | 080611 | 软件工程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44 | 080204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45 | 080304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46 | 081203 | 油气储运工程 | 4年 | 工学 | 工学 | |
47 | 53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3年 | |||
48 | 530206 |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 3年 | |||
49 | 530209 |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 3年 | |||
50 | 550103 | 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 | 3年 | |||
51 | 580103 | 数控技术 | 3年 | |||
52 | 5802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年 | |||
53 | 530205 |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 3年 | |||
54 | 530208 | 工业分析与检验 | 3年 | |||
55 | 580203 |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 3年 |
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十一条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业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退费等说明
第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如下(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批为准):
1、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800元/年:
英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不包括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方向)、电子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工业设计、建筑学、日语;
2、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200元/年:
经济学、金融学、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不包括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应用化学专业)、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环境工程、工业工程、体育装备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车辆工程、物流工程、风能与动力工程、油气储运工程;
3、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
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3800元/年:
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
5、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
应用化工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6、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
7、其他:
①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两个专业的收费标准为:前两年4800元/年,后两年14000元/年;
②艺术设计专业收费标准为10000元/年。
第十三条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四条 学校资助困难学生的措施: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其中学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
①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为五·四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五个等级;
②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设立突出贡献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三个奖项。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每年1500元。
3、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
4、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
①勤工助学:为资助生活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活动取得劳动报酬,解决经济困难问题。
②困难补助:困难补助金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贫困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学校还争取社会上的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第十五条 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开展“2+2”本科专业教育项目。
第十六条 招生管理办法:在本校一批、二批、三批本科批次已录取新生中重新招生。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方可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
第七章 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1、辽宁省一批B段本科录取办法:我校2010年辽宁省一批B段本科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辽宁省其他批次、辽宁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录取办法:在德、体条件合格的情况下,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辽宁省以外其他省份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分数相同条件下,各专业以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我校在辽宁、黑龙江、河北、山东三省招收艺术类考生。
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加试,只承认考生在本省招考办举行的美术类统一考试加试成绩,考生必须取得本省美术专业加试合格证或专业成绩达到本省划定合格线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为:文化课成绩按30%换算、专业课成绩按70%换算后相加得出综合分,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英语不得低于50分,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综合分数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数=文化课总分×30%+专业课总分×70%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
1、特招项目:田径、男子足球;
2、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均可报名: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3、招生办法:
①统考招生办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或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对少数体育专项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30%),辽宁省招考办根据考生志愿向我校提供档案,由我校决定是否录取。
②单考招生办法:经本人申请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的考生可参加我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我校组织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为三门:语文、数学、外语。我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4、报名与考试:
①专项加试报名地点: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招生就业处,
考试地点: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南区体育场。
②专项加试报名时间:2010年3月26日;
③专项加试考试时间:2010年3月27日。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1、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4-25496072
2、网址:http://www.sut.edu.cn
http://www.jynet.sut.edu.cn
3、E-mail:hzhaoban@s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