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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鞍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6-05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 邮编:114007

  高职: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109号 邮编:114016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8年;学制为二年的本科专业(专升本),学习年限为2年;学制为三年的高职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8.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1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5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45人,教学仪器设备值5737万元,图书82.4万册,电子图书150GB。

  二、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考生。

  男女比例:体育类专业按照审批招收男女生,其他专业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30404 思想政治教育 4 文史 法学
060101 历史学 4 文史 历史学
110301 行政管理 4 文史 管理学
030302 社会工作 4 文史 法学
040104 教育技术学 4 理工 教育学
040105 小学教育 4 文史 教育学
040102 学前教育 4 文史 教育学
071502 应用心理学 4 理工 理学
040201 体育教育 4 体育理 教育学
040203 社会体育 4 体育理 教育学
社会体育(健康设计与指导方向) 4 体育理 教育学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 文史 文学
050301 新闻学 4 文史 文学
050103 对外汉语 4 文史 文学
050201 英语 4 文理 文学
英语(旅游英语方向) 4 文理 文学
050207 日语 4 文理 文学
050406 美术学 4 艺术 文学
美术学(书法方向) 4 艺术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 4 艺术 文学
艺术设计(装饰雕塑方向) 4 艺术 文学
050416 摄影 4 艺术 文学
080303 工业设计 4 艺术 文学
050401 音乐学 4 艺术 文学
050403 音乐表演 4 艺术 文学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理工 理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理学
071601 统计学 4 理工 理学
070201 物理学 4 理工 理学
071201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理学
080606 电子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工学
070301 化学 4 理工 理学
070302 应用化学 4 理工 理学
070402 生物技术 4 理工 理学
0814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 理工 工学
070401 生物科学 4 理工 理学
110203 会计学 4 文理 管理学
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 4 理工 管理学
110206 旅游管理 4 文史 管理学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 4 文史 管理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理工 管理学
110202 市场营销 4 文理 管理学
110501 图书馆学 4 理工 管理学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理工 理学

  高职专科: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620405 电子商务 3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 3    
620401 市场营销 3    
市场营销(汽车营销) 3    
市场营销(房地产营销) 3    
620107 保险实务 3    
保险实务(金融风险管理) 3    
620504 连锁经营与管理 3    
620306 商务经纪与代理 3    
620110 证券与投资 3    
620204 会计电算化 3    
680108 公共安全管理 3    
640101 旅游管理 3    
旅游管理(餐饮管理与服务) 3    
650201 公共事务管理 3    
公共事务管理(企业文员与办公自动化) 3    
560702 物业管理 3    
650302 老年服务与管理 3    
640106 酒店管理 3    
620112 文秘 3    
660214 学前教育 3    
学前教育(双语) 3    
学前教育 3    
学前教育(幼儿早期教育) 3    
670202 音乐表演 3    
  装潢与广告设计 3    
670101 艺术设计 3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 3    
艺术设计(陶艺) 3    
670105 人物形象设计 3    
670112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670104 电脑艺术设计 3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态网页制作) 3    
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程序设计) 3    
590104 计算机系统维护 3    
计算机系统维护(网站设备维护) 3    
580205 计算机控制技术 3    
590103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3    
660102 应用英语 3    
应用英语(经贸英语) 3    
应用英语(酒店英语) 3    
660103 应用日语 3    
660107 应用韩语 3    
应用韩语(经贸韩语) 3    

  经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考办批准,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10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本科专业目录二级类或专业类别),按类招生的专业类别为:

  汉语言文学:入学两年后分流为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专业;

  英语:入学两年后分流为英语(师范)、英语专业;

  体育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社会体育(健康设计与指导)专业;

  专业分流原则:按类招生后,经两年培养,再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学生选择意向和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师范与非师范专业方向或专业分流数量,然后分流培养。

  专业分流办法:

  1.上述确定的按类招生分流培养的专业,前一阶段按类招生、按类培养,后一阶段实行分流,按专业或专业方向培养;

  2.在尊重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依据学生学业成绩、品德表现、加试(面试)成绩综合排序情况,确定专业或专业方向的人选。学业成绩排序,每学期以适当方式公布一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择师范方向:未修满规定的通识课、通识专业课学分;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加试(面试)成绩不合格;

  4.选择师范专业方向的需参照相关规定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仪表、语言表达(普通话)、书写规范汉字,其中一项不合格,即视为面试不合格,不得选择师范方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标准依据辽宁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⑴、奖学金设置情况:

  新生入学奖学金:凡达到各省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基础上可减免学费20%。高出二批本科分数线20分以上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辽宁省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一次性奖励50人,其中,一等奖20人,1500元/人; 二等奖30人,800元/人。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8%)

  企业奖学金:关心教育、投资教育的企业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

  各院(系)设定的其它奖学金。

  ⑵、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3000元/年·人,二等1500元/年·人。

  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办理,学生可以到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院(系)均设有专门的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各服务中心广辟勤工助学渠道,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大学生爱心超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六、录取规则及办法

  ⑴、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⑵、艺术类专业外语作为必备考察科目,其分数根据考生成绩确定。

  ⑶、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对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结核病等重大疾病不予录取。对不能正常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考生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⑷、面试要求

  ①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高师面试。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并须经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高师面试且合格,要求男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55厘米以上,且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

  ②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或通过高师面试。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且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

  ③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面试标准: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④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组织的英语口试,并且成绩为“优”。

  ⑸、录取办法

  ①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③分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如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

  ④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及降分投档,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⑤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工业设计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我校要求,外语成绩符合我校要求,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和山东省音乐类及美术学(书法)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0%(师范类专业执行70%),外语成绩符合我校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⑥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合格线,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综合分成绩=文化成绩÷5+专业成绩

  七、联系方式

  电话:0412-2961701

  传真:0412-2962822

  网址:www.asnc.edu.cn

  E-mail:aszs@mail.asnc.edu.cn

标签: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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