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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长春大学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06-05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和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西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832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46个,专科(高职)专业7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45个,专科(高职)专业6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4284人,其中本科3814人,专科(高职)470人(其中校本部120人,中外合作办学35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金融学、英语、俄语(俄英双语方向)、日语(旅游方向)、教育技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对外汉语专业招英语考生。

  2.专科(高职)专业:商务英语、计算机网络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电脑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专业招英语考生。

  3.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俄英双语方向)专业需参加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及专业受限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确定的分数线,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调阅考生档案。

  2.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俄英双语方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

  4.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各省考生统考成绩必须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吉林省: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其他省份: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3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5.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010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的专业小项为:小提琴、中提琴、长笛、古典萨克斯、双簧管、小号、巴松、唢呐、二胡、钢琴、手风琴、扬琴及钢琴调律。

  6.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外语单科分数不低于50分。

  7.特教学院招生录取原则: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收视障、听障考生的有关专业,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针灸推拿学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设计、绘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先确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然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 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 系 人:丁锐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工业设计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园林专业、汽车服务工程专业、车辆工程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对外汉语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工业工程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统计学专业、经济学专业、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通信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计算机软件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俄语专业、日语专业、英语专业、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艺术设计专业、绘画专业、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专科(高职)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产品造型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标签: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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