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快速导航 投稿说明 学历验证 高考专题
当前位置:首页 > 高校招生 > 招生简章 > 综合简章

上海师范大学2010年秋季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06-05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一、学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

  二、校址

  校 本 部:上海市 徐汇区 桂林路 100 号

  奉贤校区:上海市 奉贤区 海思路 100 号

  虹口校区:上海市 虹口区 西江湾路574 号

  备注: 虹口校区即为青年学院。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其余专业只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还需符合我校对某些专业的补充要求。

  九、录取规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2、为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今年我校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3、(1)上海录取原则:根据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我校的投档分数线。为了保护进入我校的高分考生并兼顾考生填报专业的先后顺序,对达到我校投档线上的每一位考生进行加分(即在学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分别对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加5分、第二专业加3分、第三专业加2分、第四专业加1分),以此产生的新的折合分为录取依据,按考生所填专业的先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折合分相同,参考相关科目的总分之和(文科参照英语和语文、理科参照英语和数学);若再同分,则都看英语。

  (2)外省录取原则:根据各省高招办提供的投档人数,按考生所填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无专业级差分)。

  (3)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校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虽愿意调剂但分数偏低的考生,都将予以退档。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4、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沪财预(2003)93]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或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64322695

  十三、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64322204

  十四、网址  http://ssdzsb.shn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按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2、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设立多项帮困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十六、其他须知

标签:招生章程
免责声明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最新高考政策解读
历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汇总
历年高考试题及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