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伊犁师范学院是一所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学院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新疆省立伊犁专科学校,以后曾先后更名为阿合买提江专科学校、伊犁师范学校。198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定名为伊犁师范学院。2003年11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原伊犁教育学院整体并入伊犁师范学院。学院现有伊宁、奎屯两个校区,伊宁校区坐落在享有“塞外江南”美誉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首府伊宁市,奎屯校区位于北疆交通枢纽奎屯市。
六十多年来,学院弘扬“品正学实”的校训,为推动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已成为一所在区内有一定影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院现有专任教师787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251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266人,在读博士、硕士教师150人。学院设有18个院(系)30个本科专业、41个专科专业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突厥语族)、基础数学、光学3个硕士点,拥有“凝聚态相变与微结构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学院以教师教育类专业为主,同时开设了部分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非教师教育类专业。目前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有11313人,其中,本科生8091人。学院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同时还常年招收留学生。
学院十分注重科研工作,已在少数民族教育研究、哈萨克文化研究、凝聚态物理与材料设计、基础数学研究和伊犁经济文化研究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优势和特色。“十一五”以来,学院大力实施“人才立校、特色兴校、科研强校”发展战略,不断彰显区域性、应用性、师范性、民族性相结合的办学特色,坚持走开放式办学道路,努力构建教学科研协调发展格局。学院与南京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等国内知名院校建立了对口支援和学科援建关系,与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日本、英国、德国、波兰、韩国等国家的多所学校及教育机构和区内外科研机构、大学开展了合作与交流。目前,学院设有哈萨克文化研究所、教育科学研究所、凝聚态物理与材料设计研究所(与南京大学共建)、应用数学研究所、资源与生态研究所(与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共建)、伊犁学研究中心、中亚研究所、园林科学研究所、阿依特斯艺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学院
现有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包括哈语言文学、哈语言、维语言文学、维语言和锡伯语言文学五个方向)、英语、俄语、汉语言、思想政治教育、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历史学、地理科学、教育技术学、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小学教育(文、理科方向)、学前教育、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社会体育、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广播电视新闻学、旅游管理和环境科学等30个本科专业和41专科(高职)专业。
学院拥有办学用地1800余亩,规划用地1600亩,有校办农场2000亩。校园绿化面积达60%以上,被誉为花园式学校。学院地理位置优越,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完备。有教学实验室9个,语音实验室座位和多媒体教室座位4675个,教学用计算机1300余台,体育场馆及设施完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00多万元。两个校区均设有图书馆,总面积12665.57平方米,馆藏文献108.35万册。学院计算机网络千兆互连、百兆到桌面,建成了集教学、科研、管理为一体的校园局域网。
展望未来,学院将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为契机,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本科教育为基础,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条件改善为保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及水平,全面推进学院内涵发展,力争将学院建设成为区内先进、部分学科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以教师教育为主导的教学型综合性大学。
二、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及校址
1.学院全称:伊犁师范学院
2.学院代码:10764
3.校址:学院有2个校区,各校区校址如下:
①伊宁校区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298号, 邮政编码:835000
②奎屯校区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政编码:833200
4.学院性质
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类型
伊犁师范学院是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少数民族学生增加一年汉语预科)。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j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伊犁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三、招生专业、学费及住宿标准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网查询(http://www.ylsy.edu.cn)。
2.收费标准:
学 费:本科文史、理工、外语、体育类,3100-3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
专科(高职) 文史、理工、外语、体育类,2900-3500元/年;艺术类,55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
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专业补助金形式由自治区财政,按3000元/人·年的标准补贴学费,实习支教期间,自治区财政按3500元/人的标准划拨实习支教费用。学生自己只承担学费1500元/人·年。(新教师[2009]5号)
2010年我院招收免费师范生计划1270名(含免费师范生农村“双语”特培计划)
四、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实行按志愿录取。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3.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
4.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术科考试成绩(美术类参照自治区统考和校考)和文化课成绩的比例(6∶4)折合成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男生需达到90分以上,女生需达到100分以上。(民考汉参照执行)
6.汉语言类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男生需达到90分以上,女生需达到95分以上。(民考汉参照执行)
7.民语言类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
8.民语言类报考汉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需达到80分以上。
9.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10.在区外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
11.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12.高层次“双语” 人才特培计划(哈语言、维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招生有关文件要求考生母语为汉语,填报该专业且一经录取不予转学及调换专业,女生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该专业学生本科四年级必须到基层实习支教一年。前三年专业学习结束后实行中期筛选,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本科第四年到基层进行语言实习和支教一学年,符合要求的按不低于70%推免研究生比例进入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及伊犁师范学院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其他学生实习支教一学期后,返校再进行一学期实习,成绩合格,符合要求的颁发本科毕业文凭,自主就业。(新教师[2009]5号)
13.自治区规定的定向免费师范生计划(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面向全区招生,优先招收南疆四地州(喀什、和田、克州和阿克苏地区)和北疆三地州(伊犁州直、塔城、阿勒泰地区)以及九县市(尉犁、和静、若羌、吐鲁番、托克逊、伊吾、巴里坤、温泉、木垒)为主的考生,优先招收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考生,进校后签订《特培生教育协议书》,入学后不得调整学校和专业,毕业后按照协议,由定向就业地州安排就业。(新政办发[2010]25号)
14.非定向免费师范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直接进入录取专业学习,毕业后自主择业。(新政办发[2010]25号)
15.双语班的考生进校后需进行国家HSK摸底考试,符合要求的可进入专业班学习,不符合要求的需进行一年预科。
六、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院将在招生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八、奖助学措施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人均2000元/人· 年。
4.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年。
5.学院助学金:学院设有学院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资助标准1000元/人· 年。
6.国家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困难补助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每年资助金额50多万元。
8.学院设有20万元的“营建·阳光”奖、助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9.学院通过多方努力获得社会、团体资助金对努力完成学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其中中国教育发展基金:3000元/人·年;中国扶贫基金:2000元/人·年;中保财险资助金3500元/人·年;建设银行资助金2000元/人·年。
10.学院每年有一定比例的优秀专科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可升入本科学习。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9-8137391 网 址:http://www.ylsy.edu.cn
电子信箱:ylsyzs@sina.com 邮 编:835000
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伊犁师范学院
20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