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山东财政学院2010年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山东财政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政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财政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财政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政学院。
第五条 校本部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0号。
东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章丘收费站西侧。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1986年4月。
第九条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十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规模 学校现设14个二级学院,现有43个本科专业,现有在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等各类在校生15883余人,其中,本科生143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10600余人。
学校占地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校本部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千佛山风景区;东校区位于济南经十东路章丘收费站西侧,总占地面积1225亩。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千余人,其中,专任教师 780 人。教授、副教授 387 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近50%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595 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6%,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 147 人。教师队伍中,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财政部跨世纪学术带头人、省部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山东省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等各类人才 23 人,校级学科带头人及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46 人。现有硕士生导师 172 人,博士生导师 11 人。已经拥有一支学历层次较高、专业结构合理、职称结构较优、业务素质较强、专兼结合、发展潜力较大的教学、科研队伍。
图书资料 图书馆藏书113万余册,电子图书76万余册,其中专业书刊占馆藏的78.5%;年订中外文纸质报刊约1200种,电子报刊约11900种。图书馆目前购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EBSCO外文期刊数据库》、《国泰安CSMAR系列研究数据库》、《方正APABI电子图书》、《中国数字图书馆电子图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等13个数据库,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经贸外语和计算机科学为主体的藏书体系。现已建成配有320余台微机、13台服务器、交换机等先进设备的快速交换局域网,存储容量达15TB,并已接通校园网、CERNET和INTERNET。图书馆使用汇文图书馆管理系统,全部馆藏书目都已上网,采、编、典、流、阅、检等各个业务环节都实现了自动化,并通过校园网为全校用户提供信息检索服务。
实验设备 学校拥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和实验设备,建有高标准、现代化实验楼,设有中央与地方共建经济科学实验室、管理科学实验室、计算机科学技术实验室等各类功能的实验室44个,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 11500 多个,拥有教学用计算机 3870 余台。此外,学校还建有现代化演播中心、闭路电视教学系统和千兆以太校园网络系统,为学校实验教学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十一条 历史沿革:
1986年4月,山东财政学院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校。同年9月,财政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确立了财政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学校实行“双重领导、以部为主、联合办学”的领导管理体制。1987年8月开始招生。同年11月28日,邓小平同志为我校题写校名“山东财政学院”。1992年6月,原国家教委正式批准建立山东财政学院。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1996年,通过了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合格评估。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6年11月,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2009年2月,被教育部确定为新增博士规划建设单位。
建校初期,根据部、省联合办学协议,财政部直属的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等五所院校分别包建我校财政系、税务系、会计系、投资经济管理系和计划统计系。山东省内的山东大学、山东医科大学、山东工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等五所老校,抽调一批优秀教师承包我校的基础课教学。财政部和山东省十所老校对我校的承包援建,使我校从建校之初就处于较高的办学起点。经过20多年建设,现已成为以本科教育为主,在山东省有较高声誉,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普通高等财经院校。
第十二条 办学成就:
学校主要凭借管理体制优势和“老校承包建设”模式,实现了较快发展。目前,我校已有43个本科专业,其中5个专业可选为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2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工商管理硕士( MBA )专业学位授予权、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授予权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财政学、会计学、金融学、企业管理、国际贸易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为山东省重点学科,其中,财政学、企业管理为省级重点强化建设学科;拥有财政学学科和金融学学科两个泰山学者岗位。已形成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法、理、工、教育学等七大学科门类相结合的学科结构。
学校不断强化科研的先导地位,加大科研投入,加强科研工作的激励和引导,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近五年来,承担科研课题 520 项,其中,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等国家级项目 44 项,财政部、山东省项目 322 项,教育厅项目 95项;获社科、科技成果奖 154项;出版专著 68 部,其他编著、教材等143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961 篇。《山东财政学院学报》是山东省和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学校重视加强学术团队建设,组建各类研究机构 23个,并承担了山东省经济学会、山东省管理学会、山东省应用统计学会、山东省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等省级学术团体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学校以培养高质量、高层次人才为己任,大力实施“学科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兴校、依法治校”战略,积极推进以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为核心的综合改革,确立了“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业务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不断完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毕业生被中央机关、国家部委和著名公司录用,大批学生考取名牌高校研究生。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在工作中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在高考招生中,学校普通本科文、理录取分数线连年位居山东省高校前列。
学校与英、美、加、法、俄、荷、澳、韩以及台湾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 30 多所院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开展了包括合作办学、学者互访、互派留学生、合作科研、联合培养以及资料互换等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合作局面。
近年来,学校先后聘请了近百名外国专家和海外学者来校任教和讲学,选派了百余名专家、学者、青年教师骨干赴国外讲学、研修及深造。学校拥有汉语进修、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本科、研究生等学历教育的招生权,先后接受了来自美国、法国、荷兰、瑞士、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国家的留学生。学校还按照与国外友好学校的交流协议,向美国、法国、英国、荷兰派出留学生。
第十三条 办学特色:
建校以来,学校以满足社会需要为己任,博采众长,融汇创新,着力构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专门的办学方向 学校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主要为财税金融系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明确的办学要求 高标准、严要求、好校风、有特色。
独特的管理体制 学校自1986年建校,确定了“财政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财政部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 2000 年以后,转变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实行以地方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后,山东省政府又进一步明确为“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共同管理、以省教育厅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学校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和财税金融系统的长期支持和帮助,不仅为学校不断深化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造了条件,而且扩大了学校经费来源,确保了学校经费投入。
崭新的办学模式 学校依托管理体制优势,建校初期,以国内一流财经院校(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和知名综合院校山东大学等承包建设为基础,以为财税部门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宗旨,以全面移植包建院校先进教育理念与优质教育资源为起点,博采众长,融汇创新,励精图强,扎实进取,在 20 余年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形成了“高位嫁接”、“承包办学”的独特办学模式,走出了一条高质量快速发展的道路。
重点突出、优势明显的学科专业 由办学方向和服务面向所决定,学校的学科专业布局以财税、金融、会计、工商管理等应用性强、就业前景好的专业为主,并以上述主干专业为依托设置其他专业。财政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会计学、企业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已建成为优势特色明显的山东省重点学科,在人才培养和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鲜明的人才培养特色 学校实行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人才。
根据培养目标科学设计人才培养方案,突出人文科学素质和实际业务能力培养,特点是课堂教学和必修课学时、学分少而精,实践教学和选修课学时、学分比例高、机会多,文科专业侧重强化自然科学素质培养,理工专业侧重强化人文素质培养。
根据培养方案和专业特点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将所有课程分为通识教育课、学科共同课、专业课、实践课四类,学时、学分分别占总学时、学分的35%、25%、25%、15%,理工专业的实践课学时或学分则占到总学时或学分的25%,比例分配得当,强化基础、注重实践的特点突出。
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重点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际业务能力。学校拥有场地充足、设备先进的中央与地方共建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在财、税、银、企建有大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在充分利用实践教学资源的同时,严格实践教学的计划管理,保证学时、学分和任务落实;在充分保障校内实验指导教师队伍的同时,充分发挥学校与财税金融系统联系紧密的体制和业务优势,引入实践经验丰富的校外师资和业务部门最新的业务内容与知识,不断丰富和更新教材内容和课堂教学,充实实践教学力量;在发挥第一课堂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积极开展科技文化、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并通过创新学分和实践成果奖励制度,促进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有机结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开展国内院校间跨校选修课程和学分互认,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兼职教授授课计划,本科生导师制,国际交流与合作,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学校紧跟教育国际化发展趋势,大力实施“开放兴校”战略,与国外几十所知名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积极推进以学生交流为重点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以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每年选派大批学生赴国外院校学习深造,其中,与英国龙比亚大学的学生交流项目,被山东省领导赞誉为“通过教育合作带动地区经贸、科技合作的典范”。
鲜明的办学特色,取得显著成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率高,竞争能力强,居全省高校前列,学生在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和选调生录用中成绩突出,体现出较强的竞争力。大部分毕业生已成为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部分毕业生走上了领导岗位,有些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骄人成绩,显示出较强的就业创业能力。用人单位普遍评价,我校毕业生素质全面,适应能力强,上手快,充分反映了我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第十四条 办学理念: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目的,以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业务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教学、管理改革为动力,秉承“求是崇真、博学笃行”校训精神,坚持实施“学科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兴校,依法治校”战略,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全面提升学校办学实力、层次和水平,把学校建设成为在山东具有重要地位,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财经管理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基地。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山东财政学院2010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3650人,其中本科计划3350人,含山东省计划2090人,山东省外计划1260人;专科招生计划300人,山东省内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招生计划 |
经济学 | 本科 | 4年 | 80 |
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 | 本科 | 4年 | 45 |
财政学 | 本科 | 4年 | 160 |
公共事业管理 | 本科 | 4年 | 45 |
行政管理 | 本科 | 4年 | 45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本科 | 4年 | 50 |
税务 | 本科 | 4年 | 90 |
金融学 | 本科 | 4年 | 160 |
保险 | 本科 | 4年 | 170 |
信用管理 | 本科 | 4年 | 45 |
金融工程 | 本科 | 4年 | 9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本科 | 4年 | 100 |
国际商务 | 本科 | 4年 | 45 |
贸易经济 | 本科 | 4年 | 45 |
统计学 | 本科 | 4年 | 90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本科 | 4年 | 90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本科 | 4年 | 90 |
工商管理 | 本科 | 4年 | 80 |
市场营销 | 本科 | 4年 | 45 |
旅游管理 | 本科 | 4年 | 45 |
工程管理 | 本科 | 4年 | 45 |
人力资源管理 | 本科 | 4年 | 45 |
物流管理 | 本科 | 4年 | 90 |
房地产经营管理 | 本科 | 4年 | 45 |
会计学 | 本科 | 4年 | 160 |
财务管理 | 本科 | 4年 | 80 |
审计学 | 本科 | 4年 | 8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4年 | 90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本科 | 4年 | 100 |
电子商务 | 本科 | 4年 | 90 |
英语 | 本科 | 4年 | 140 |
日语 | 本科 | 4年 | 60 |
法语 | 本科 | 4年 | 30 |
法学 | 本科 | 4年 | 90 |
社会工作 | 本科 | 4年 | 45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本科 | 4年 | 45 |
新闻学 | 本科 | 4年 | 90 |
汉语言文学 | 本科 | 4年 | 45 |
艺术设计 | 本科 | 4年 | 40 |
美术学 | 本科 | 4年 | 40 |
金融学(高水平运动员) | 本科 | 4年 | 20 |
社会体育 | 本科 | 4年 | 40 |
体育经济 | 本科 | 4年 | 30 |
经济学(中外合作) | 本科 | 4年 | 200 |
会计 | 专科 | 3年 | 58 |
金融管理与实务(优秀运动员) | 专科 | 3年 | 42 |
金融管理与实务(中外合作) | 专科 | 3年 | 200 |
注:电子商务专业含电子政务方向;新闻学专业侧重财经新闻方向;汉语言文学侧重财经文秘方向;美术学专业侧重艺术品投资与鉴定方向;保险专业招生计划中安排80个计划侧重保险精算方向;英语专业招生计划中安排70个计划侧重商务英语方向;财政学、会计学、国际商务三个专业各设置一个实验班,侧重应用型人才培养。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山东财政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山东财政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分数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有关省 ( 市、自治区 ) 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按加分政策提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值,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加分录取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不再考虑加分因素。
第二十二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区、市)的考生,参照“第二十条”之原则进行录取。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凡有文艺、体育和其他专长的考生,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须在招生录取前与我校招生部门取得联系,提供相关证明,经我校认可,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优先安排录取专业。
第二十四条 招生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除日语、法语专业外,其他专业新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二十五条 外语单科满分为1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英语、日语、法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等本科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110分以上,且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并要求口试合格。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和优秀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和优秀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
第二十七条 部分艺术类专业、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我校制定的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费用说明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三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的规定,我校理学、工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元,体育、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中外合作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17000元,中外合作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21000元,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3740元,其他专业3400元。新生注册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凡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二条 学校将对录取新生中达到一批重点录取分数线以上的文理科前十名颁发新生入学奖学金。其中,文、理科第一名各奖励人民币6000元,文、理科第二名至第十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依据国家出台的学生待遇特别是资助困难学生的有关政策,为学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学校从收取的学费总额中提取部分费用作为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普通奖学金、学术科研奖学金和特殊贡献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外,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生学校还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四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政学院”印章。
第三十五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盖“山东财政学院”印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531-82911058 82617705 82617707。
第三十七条 招生专题网站:http://www3.sdfi.edu.cn/zsxx/
第三十八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山东财政学院负责解释。
二O一O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