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烟台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切实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我院招生工作,结合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代码:123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邮编:26467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单位: 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烟台职业学院是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占地1500亩,校舍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500万元,馆藏图书124万余册。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03个,校外实训基地239个,其中紧密型基地42个。学院现有教职工1288人,其中教授46人,副教授313人,“双师”型教师629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教师298人,全日制大专在校生16000余人。
第九条 办学成就:烟台职业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院校,被山东省确定为“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山东省开展的高等学校德育评估和校园文明建设评估中均获得优秀。
第十条 办学理念:学院秉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新型实用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把“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目标。
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学院注重提高质量、走内涵发展之路,实施“特色立校”、“创新兴校”和“人才强校”三大战略,提出“优化结构、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突出特色、增强实力”的总体工作思路学院,按照“贴近产业、动态调整、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遵循高职办学规律,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四个模式:“区域融合”的办学模式、“以岗定教”的人才培养模式、“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校企共管”的育人模式,先后建立“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山东省船舶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等省级培训基地。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理论与实践和学习与就业的零距离对接”。学院设立多项国家劳动技能鉴定站,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建立了一专多能的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建立了健全的就业教育服务工作体系和内容体系。建立院系两级专职就业服务指导机构,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教育与指导中心和省内、省外和境外三个就业科,各系还设立了招生与就业科,40多名专职人员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建立了全员抓就业的就业工作体系,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名列全省高职院校前前茅,境外就业成为学院一大特色品牌。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检测技术及应用、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图形图像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软件技术、会计、会计电算化、金融保险、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应用韩语、应用英语、商务日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艺术设计、皮革制品设计与工艺、服装设计、学前教育、商检技术、食品检测及管理、生物技术及应用、食品加工技术、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法律事务等。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2010年招生计划为5000名,其中普通高职(专科)4200名(含内蒙古50名;山西30名),对口高职(专科)800名,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制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我院为普通高校专科第二批录取院校,录取时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2、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6、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
7、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中韩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低于省定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低于省定标准)。
第二十条 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和我院实际,学院协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并设立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金,另外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证书颁发:学生毕业时,德、智、体综合考核合格,颁发烟台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四条 就业:学院主动为毕业生联系工作岗位,按照“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免费帮助毕业生及早落实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电话:0535-6927062 6927111 传真: 0535-6927063
学院网址: http://www.ytvc.com.cn 电子信箱: ytdd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