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安徽农业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照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享有的各种加分优惠、能力和特长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发现考生不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将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3.根据线上生源情况和各省份有关提档比例要求,我校确定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
4.录取新生时不设定男女生比例;英语、对外汉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5.对外汉语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且口语成绩优良;电气信息类、信息与计算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等专业的数学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6.2010年我校生物科学、应用生物科学、农林经济管理、园林、种子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经济学、茶学、动物科学、木材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动植物检疫、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动物医学、土地资源管理、蚕学、林学、城市规划、财务管理、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社会工作、英语等31个本科专业列入安徽省和其他部分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录取。
7.按类招生的学生将在学习中期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所含专业或专业方向。
8.英语、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9.高职(专科)茶艺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58米。
10.对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体类招生有关规定和我校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11对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规则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六、颁发证书:本科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由安徽农业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安徽农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安徽农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高职(专科)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由安徽农业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其他须知:
1、奖励政策:
(1)对第一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我校本科专业且总分高出一本分数线50分、30分的考生,分别给予减免四学年学费、两学年学费奖励。
(2)对第一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我校一本下列农学类各专业(含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植物保护、林学、园林、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等11个专业),且总分分别位于该专业录取前列的优秀考生(限安徽省考生),给予减免一学年学费奖励。
(3)对报考我校一本被录取的考生,总分高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线10分(含10分)以上的,允许学生在第二学期自主选择一本专业一次(身体健康受限、文理科互转以及特殊专业除外)。
(4)对报考我校二本被录取的考生,总分高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二本线50分(含50分)以上的,允许学生在第二学期自主选择二本专业一次(身体健康受限、文理科互转以及特殊专业除外)。
(5)对报考我校本科被录取的考生,进校后第一学期学习成绩优秀者(学生所在专业的前20%),允许学生在第二学期自主选择专业一次(身体健康受限、文理科互转、不同录取批次以及特殊专业除外)。
注:以上各项奖励政策不重复执行。
2、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邮编:230036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
电话:0551-5786603、5786135
网址:http://www.ahau.edu.cn
本章程由安徽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