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
业务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各级环保系统从事环境执法管理、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污染纠纷仲裁、排污费征收、污染源现场监察、生态监察的执法人才及企业、公司从事自身环境监管的高级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学生系统学习环境科学与工程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以及环境监察系列专业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培养分析问题、研究政策法规、解决环境监察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科学研究的能力
主要课程
核心课程: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环境管理、环境规划、环境经济学、环境统计、环境生态学、环境监察、环境工程学
修业年限 4年
授予学位 理学学士
开设院校共2所院校
长江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