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专科层次(含国际合作办学、软件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以下简称学校),部标代码10078。
学校创建于1951年,前身为北京水利水电学院,1990年迁至郑州市。学校由水利部与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为主,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农、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本科院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也是河南省重点支持建设的骨干高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花园校区),邮编:450045;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号(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
第五条 学校占地面积2 300余亩,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86万册,仪器设备总值1.8亿元。现有研究生、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17800余人。学校在职教职工1300余人,专任教师队伍素质高,结构合理,其中双聘院士5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5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近800人。学校设有水利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机械学院、电力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建筑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部、研究生处、人文艺术教育中心等18个教学单位;学校拥有3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21个省部级重点二级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0个本科专业。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先后获得了硕士研究生单考权资格,免试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接受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和工程硕士招生培养资格,是河南省唯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单位。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2010年,学校面向全国(除港、澳、台以外)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以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对外汉语”专业小语种方向除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折合百分制一般不低于60分。
第十六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我校录取不报到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设计”专业录取规则: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考试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数,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特长、奖惩等情况后择优录取。
其中专业考试成绩: ①河南省考生使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 ②山东省、江西省、江苏省、湖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广西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使用专业课校考成绩。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
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10年学校本科二批学费为37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专业本科生学费为5700元/生•学年;本科三批学费为12000元/生•学年;国际合作办学(高职高专)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软件职业学院(高职高专)学费为11000元/生•学年;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生收费为20000元/生•预科一年(升入普通本科后按同等学生标准收取)。六人间住宿费按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住宿费按1000元/生•学年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一套以:奖、贷、助、补、缓为主体的学生资助制度,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目前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建立有学生勤工助学专项基金,设置了相对稳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有专项困难补助等,不使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花园校区)行政楼124房间,邮编:450045。
录取期间
咨询电话:0371-65577818、65577819
传 真:0371-65790728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cwu.edu.cn
电子信箱:hbsyzs@ncwu.edu.cn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579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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