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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6-09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信阳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477)是一所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河南省重点师范院校。学校创建于1975年,1978年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建制。1979年被定为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4年获得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2008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学校现有49个本科专业和1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信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10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5420人(含与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联合招生120人),中外合作办学和软件学院专科850人,共计6150人,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也面向湖北、湖南、广西、江西、吉林、黑龙江、山西、甘肃、陕西、安徽、江苏、山东、天津、内蒙古、河北、云南、贵州、四川、浙江、福建、新疆等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报考旅游管理(对口招生)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匀称、步态正常、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4.9以上。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另要求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九条 外语语种。 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凡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校将优先录取;计划未完成时,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如下规则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1、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30%和专业课成绩的7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河南省考生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30%和专业成绩的7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60%和专业成绩的4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60%和专业成绩的40%相加为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省考生在我校校考合格生源不足时,经考生所在省(直辖市、区)采用省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体育类专业录取: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按照加试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新生收费项目分为学费、住宿费两类。住宿费为每生每年500-900元(由学校统一安排);学费按专业不同进行收费,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学金、贫困生资助、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每年总金额约2000多万元,每年受到奖励和资助的学生约占在校生的60%左右。1、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约占全国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分3档: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4、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占学生总数的12%;单项奖学金每人每项100—1000元。5、勤工助学金,每年30—35万元。6、特殊困难补助和学生活动资助金,每年60多万元。7、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比例保持在校学生人数的10%以上。8、其他社会捐助。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度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xytc.edu.cn

  电话:0376-6391212

  邮编:464000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长安路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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