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10年的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南阳师范学院
2. 学校代码:10481
3.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
4.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5. 学校概况:
南阳师范学院是河南省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创办于1907年,占地1800余亩,建筑面积7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2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60余万册。学校下设20个学院,并设有国际教育学院、软件学院、河南省文化改革发展人才培养基地等办学机构,与美国布瑞诺大学、韩国京畿大学等国内外多所院校及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000余人,教职工13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635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361人。
学校现有52个本科专业,具有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省级精品课程、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教学团队等教学质量品牌。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
学校设有23个科研机构,26个实验室(中心)。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级创新团队等学术科研平台。
学校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是劳动部最早授予的全国大学生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基地。重职业意识训练,重职业技能培训,重就业市场建设已成为学校的显著特色。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
6. 证书颁发: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2010年,学校立足河南,面向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专科学生6800余名。招生层次、专业及人数详见有关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三、录取规则及专业录取特殊要求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1、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
音乐类:音乐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类: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玉雕方向)、雕塑、动画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在总分并列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按志愿优先规则择优录取。
3、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四、录取公布渠道:录取后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五、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为800元/生·年。
六、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情况
普通师范、非师范本、专科生的专业奖学金和补贴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困难学生补贴、单项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通过国家助学贷款项目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南阳师范学院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联系地址: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377— 63523152 63523157 6352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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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
201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