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616,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仙桥东三路1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形式: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校实行学分制,本科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三年至六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成都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旅游管理(中澳联办)、商务管理(中英联办)2个专科专业由成都理工大学统一进行教学、管理,在校本部就读,以上2个专科专业学生完成自己的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成都理工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同时颁发国外相应大学的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的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成都理工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和分数级差相结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一分数段10分以内,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对艺体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下降一个分数级差,以等效成绩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依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除日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且每个专业有多门采用英语或采用英、汉双语进行教学的课程,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要求加试口语。
第十五条 学校除地质学、石油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学、测绘工程等地矿油行业背景的专业招收男生所占比例较大外,其余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第十六条 建筑学、工业设计(工科类)、土木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筑学专业学制5年,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调整到其它专业就读。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依据我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录取。对于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四川、重庆),以及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四川、山东、江苏),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联考专业成绩,考生须取得该省的联考专业合格证。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在同一分数段10分以内,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艺术类专业对文化考试有单科要求,具体分数线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的具体情况划定英语、语文的单科分数线。
第十九条 报考社会体育专业考生要求身体无残疾,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身体无残疾,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
第二十条 社会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在同一分数段5分以内,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体育类专业对文化考试有单科要求,具体分数线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的具体情况划定英语的单科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的公布内容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或有重大疾病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旅游管理(中澳联办)、商务管理(中英联办)2个专科专业均为中外联合办学项目,学费较高,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定向生学费由定向单位提供,拟报考者请及时与定向单位取得联系。请考生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并及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学校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联办专业商务管理(专科)经四川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19000元/学年,学校和澳大利亚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联办专业旅游管理(专科)经四川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17000元/学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仙桥东三段1号
邮政编码:610059
招办电话:028-84078927
学校网址:http://www.cd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www.zs.cdut.edu.cn
第二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成都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