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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6-10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一:学校全称:四川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661)

  二:学校地址:四川省康定县 邮编:626001

  三: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招生层次为普通本科、普通专科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少数民族专科预科。

  四:招生与录取:

  1、录取工作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档比例为1:1.2;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总分和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3、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专业安排上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如第一志愿已录取满额,按志愿顺序安排;在本科第三批录取时,将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全部投档供我院选录;

  4、对按规定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录取时一视同仁;

  5、我校认定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联考的专业成绩。美术类专业的投档模式为: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省控线后,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投档;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的投档模式: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省控线后,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投档;

  6、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类(藏汉翻译)和法学(藏汉双语)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藏语文,文化考试成绩、藏文加试成绩均上线后,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投档;

  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具体要求;

  8、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考生慎报我校。

  9、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10、录取结果公布:通过各省招办及我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五、学费、 住宿费 、奖贷学金:

  1、学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

  2、住宿费:我校住宿费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1000元至1200元/年。

  3、为保证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及资助项目可登陆我校学生处网站查询。

  六、执行纪律 接受监督: 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自我约束机制,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56805(兼传真) 2856899(兼传真) 2856182

  学校网址:http://www.scun.edu.cn

  招生网:http://zjc.scun.edu.cn

  本章程由四川民族学院招就处负责解释。

标签: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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