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全称:西安体育学院
学 校 代 码:10727
校 址: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
层 次:本科
办 学 类 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学 习 形 式:全日制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英语
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的情况外,结合我院专业情况,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如下要求:
1、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低于160厘米者,除艺术类专业外,各专业不予录取;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68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低于158厘米者,艺术类专业不予录取;
2、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5者,各专业一般不予录取;
3、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各专业均不予录取;
4、对于色盲、夜盲及发音器官有疾病的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不予录取。
二、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要求体育成绩一般不低于65分;其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英语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外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
2、我院原则上只接收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依次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
3.在专业录取上,对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的办法,即按所报专业排列顺序由高分向低分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按第二专业排序由高分向低分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在体育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体育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休闲体育专业在体育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音乐学、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他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综合评价,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在同等条件下(同等条件一般指各专业进档考生),我院将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优秀的考生(如:某项体育成绩接近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某相关科目成绩突出)或身体条件较优秀的考生(如:男性考生身高185厘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70厘米以上)。
三、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1、我院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统一招生。文化课考试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体育考试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的《单独招生体育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我院负责组织体育与文化课考试及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新生录取名单报有关生源省(市、区)招生办备案盖章。
2、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政审、体检、考试成绩合格,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各项目招生计划按文体综合成绩分省分项目择优录取,文化考试单科缺考或单科成绩为零分不予录取。在录取中,首先录取能承担竞赛任务的免试生、运动技术水平达健将级(或武英级)的考生和近年来在国际性比赛中获前八名或全国性比赛中获前六名且能承担竞赛任务的一级运动员,其次根据我院实际及项目特点录取运动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一级运动员(或一级武士)和其他具备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资格的考生。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 费:体育类4500元/年;新闻学专业3500元/年;文史类4500元/年;理工类4500元/年;音乐学、舞蹈学专业9000元/年;艺术类11000元/年。
住宿费:650元—1200元/年(根据新生公寓住宿条件收费)。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以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减、助、补)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体育学院。
六、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9-88409421(咨询热线)
网址:www.xaipe.edu.cn
邮编:710068
电子邮箱:zsb@xaipe.edu.cn
八、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