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西安科技大学(代码:10704)
二、学校校址:
1.雁塔校区:西安市雁塔路中段58号
2.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48号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五、学校概况
西安科技大学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1958年从西安交通大学分出成立的西安矿业学院,2003年更名为西安科技大学。
学校分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67万平方米。学校下设18个学院(部),拥有安全技术及工程国家重点学科,1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矿山救援西安研究中心。学校有国家特色专业6个、省特色专业7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名牌专业5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专任教师10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近400人;全日制在校博、硕士研究生及本、专科生2万余人。
学校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科点,52个硕士学科点,1个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授权点和51个本科专业。已发展成为以地矿及其相关学科为特色,以工科为主体,工、理、文、管、法、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为社会培养了5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2004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学校是陕西省“文明校园”、西安市“园林化单位”。
西安科技大学将秉承“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和“励志图存、自强不息”的“胡杨”精神,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在国内有广泛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六、招生政策
1.男女生比例: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2.体检标准: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3.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七、录取规则
1.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保证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一般应高出考生所在省录取线20分,并根据专业志愿情况确定录取与否。
4.同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与第二专业级差分,控制在3分以内,第二专业之后视为平行专业,不再有级差分。
5.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对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实际的总成绩排队。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录取时文化课必须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合格线。陕西省以外的其它省份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2010年陕西籍艺术类考生,报考工业设计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报考艺术设计和动画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八、收费标准
文史、财经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专科(高职)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带暖气)。若国家或物价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九、学历证书
本科学历颁发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奖学金及济困助学措施
1.新生专项奖
一等奖: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高出当地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70分(含70分)以上;高出当地普通院校录取分数线130分(含130分)以上的新生,奖励2000元/人;
二等奖: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高出当地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上;高考成绩高出当地普通院校录取分数线120分(含120分)以上的新生,奖励1500元/人;
鼓励奖:对招生计划人数较多的省份,分数未达到一、二等奖励要求,对所录取的文、理科最高分考生,奖励500元/人。
2.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3000元/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700元/年。单项奖学金300元/人;优秀学生干部标兵500元/人、优秀学生干部100元/人;
3.其它奖项:
学校还设有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奖学金,紫金矿业奖学金,徐精彩奖学金,联力科技优秀学生奖学金,合众思壮奖学金等等。
4.济困助学措施:
校友助困基金: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资助10名,奖学金金额2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学校执行国家贫困生资助的相关政策,评定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国家助学金。
5.学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协助贫困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积极联系银行,为贫困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十一、监督与保障
学校成立以主管副校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和以主管纪委的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二、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29)85583041
学校网址:http://www.x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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