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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兰州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6-10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兰州商学院是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先后隶属原国家商业部、原国内贸易部,1998年7月,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校坐落于依山傍水的甘肃省省会城市兰州市,现有段家滩、和平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和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工贸一条街19号。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招生录取的全程监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学科特点和专业内涵;开展招生工作调研;进行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0年我校共有38个本科专业面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470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条 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招生录取机构有明确规定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我校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三条 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则依据考生的参考志愿作适当调整。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适宜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招生录取政策。对于各种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线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做好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对录取的新生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只招收报考英语语种的考生。一般情况下,要求考生英语成绩合格,对于报考英语(国际商务方向)专业的考生则要求英语成绩优良。

  第二十条 对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 对音乐表演和艺术设计专业,在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依据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

  音乐表演专业:6000元 /人·学年;

  艺术设计:5000元/人·学年;

  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4000元/人·学年;

  其他专业:38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

  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分为700—850元/人·学年。

  注:按照我省高校学分制改革要求,我校正在办理学分制收费标准的报批,批准后,将执行新的学分制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

  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二)学校奖学金(受奖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4%,按学期评定发放)

  特等奖:2400元/人Ÿ学年;一等奖:1600元/人Ÿ学年;二等奖:1000元/人Ÿ学年;三等奖:600元/人Ÿ学年。

  第二十七条 贫困生资助项目

  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人.学年,学校深圳—甘肃助学金、校友助学金、少数民族特困生资助。资助额1000—3000元/人Ÿ学年。

  除以上资助项目外,学校通过定期发放家庭困难学生伙食补助和临时生活补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减免部分学杂费等方式,支持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以地方政府牵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全面开展,各地均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用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部分生活费。

  2、甘肃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也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向户口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甘肃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第二十九条 “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经济特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兰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考生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招生录取资讯。

  学校网址:http://www.lzcc.edu.cn;

  E-mail:zhaoban@lzcc.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931—525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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