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空军与东南大学签订了《空军依托东南大学培养军队干部协议书》,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东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确定每年从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录取和从高校在校生中考核选拔一批国防生,由军队资助完成学业,大学毕业后达到规定的培养标准直接到部队担任军官。2010年空军将依托东南大学从普通中学招收国防生40名。
给你一对知识的翅膀 圆你一个绿色的梦想
如果你想成为一名军人,又想得到名牌院校雄厚师资的教育,报考国防生是你的明智选择!它可以使你:
1.既可得到地方名牌院校的教育,又能享受到类似军校学员的待遇。东南大学属全国重点院校,师资力量雄厚,考生成为国防生后,不仅在东南大学进行学习,和其他学生一样得到高质量的教育,还能够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以及必要的军政训练。
2.增加一次被录取的机会。国防生采取提前批次录取。因此考生即使未被录取为国防生,仍然能正常参加本科第一志愿及以后所有志愿的录取。
3.培养军人素质,提高综合能力。国防生在校期间,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军队为其提供必要的军政训练和军营见习锻炼,逐步培养其军人素质,提高组织管理能力,以适应未来部队的工作与生活。
4.提供经济帮助,改善学习条件。军队为每名国防生每年提供10000元的国防奖学金,用于补助国防生的学费、杂费及生活费,使其经济上更加宽松,可以全心致力于学习。优秀的国防生仍可以享受东南大学校内设立的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5.提前选定职业,免除了今后毕业求职的后顾之忧。国防生在完成大学学业和军队规定的军政训练任务后,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军入伍到军队工作,成为一名解放军军官,无须再为求职而烦恼。
国防生政策介绍
国防生的概念
国防生是军队根据生长干部补充需要,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的地方大学生。国防生主要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也可以从在校大学生中考核选拔。
国防生招生对象的报考条件
1.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2.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3.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
4.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国防生报考、录取的程序
1.报考程序。要报考国防生,需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填报招收国防生的院校和相应专业。按照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印制的《招生专业目录》查找相应的国防生专业代码,根据当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填写。考生成绩达到报考高校当地国防生提档线后,必须经通知参加当地省军区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和体检。
2.录取程序。国防生的录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选培办和高校组成国防生录取小组,综合投档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军队政审、面试、体检等情况,择优进行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录取后应办理的手续。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选培办协同高校招生办将《录取通知书》、《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一式四份)寄给考生。考生家长作为签约考生的监护人与考生一起在《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上签名。考生开学时应先到选培办报到,递交《录取通知书》和《国防生培养协议书》,经核查无误,予以登记注册后,再到高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4.复审复查。国防生入校登记注册后,选培办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国防生复审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学习成绩、身体情况等。复审复查合格者,报空军审批确认国防生资格,选培办、高校、学生本人签定《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由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待遇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享受10000元的国防奖学金,其中5000元用于补助学杂费,由选培办与高校直接结算;5000元用于生活补助费,由选培办逐月发放。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不得享受其它义务性奖学金外,享有与国家统招生同等的权利。
国防生在校期间的管理
国防生在校期间的管理以高校为主,选培办协助。国防生按所学专业、年级,编成相应的模拟营连进行准军事化管理。国防生在校期间要学习规定的军政理论课,利用课余和双休日进行必要的日常军政训练。集中军政训练和下部队见习主要安排在暑期进行。
国防生报考研究生的规定
国防生毕业当年经选培办审核、空军批准,可报考军队院校以及军队驻有选培办高校的研究生。未报考或未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国防生分配部队工作后,根据工作需要,还可报考研究生。
国防生的毕业分配原则
国防生毕业后在服从组织分配的基础上,根据部队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保障重点的原则,在全军范围内(目前主要是空军)进行分配。服役年限按《军官法》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的待遇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授予中尉军衔,按副连职(或专业技术13级)确定行政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及工资标准,军龄自毕业当年6月30日算起。首次授予军衔、确定职务和专业技术等级、住房补贴等方面,与军队院校同期入学、相同学历毕业学员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