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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修订版)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6-13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长北路677号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3291号(分院,仅专科初等教育专业在分院办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52个,专科专业11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51个,专科专业9个,其中初等教育(语文)、初等教育(英语)、初等教育(数学)、初等教育(计算机)专业在长春师范学院分院办学。

  第六条 2010年我校计划招生5158人,其中本科4008人,高职(专科)115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中外合作类与长春师范分院办学的专业只收英语语种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舞蹈学专业分男女招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执行。一些具有妨碍学生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岗位的身体限制的学生,请慎重考试是否报考师范专业,如身体过于矮小、残疾或头部有明显缺陷等。

  播音与主持艺术、文秘教育、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伶俐、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0cm(包含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包含162cm)以上。广播电视编导要求无色盲。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除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批次外,其他地区或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师范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及软件学院各专业由于学费较高,我校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学生。 (二)艺体类专业:

  吉林美术类认可吉林省统考成绩;山东省美术类认可山东省统考成绩;新疆舞蹈专业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河南音乐学专业认可河南省统考成绩;湖南音乐学专业认可湖南省统考成绩;山西音乐学专业认可山西省统考成绩;其他省份及专业的考生须持有我校艺术类加试合格证方可报考。

  艺术类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计划数与投档数比例为1:1.5。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满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

  按各省计划数1:1.2投档。投档后,计划数的60%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计划数的40%按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录取原则,如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ncn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长北路677号

  联系电话:0431-86168222 86168753

  联系人:唐老师 刘老师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专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长春师范学院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教育技术学专业、教育学专业、历史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社会工作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图书馆学专业、物理学专业、小学教育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会计学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地理科学专业、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环境科学专业、科学教育专业、人文教育专业、生态学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科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对外汉语专业、文秘教育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社会体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朝鲜语专业、俄语专业、日语专业、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绘画专业、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舞蹈学专业、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专科(高职)专业:

  商检技术专业、园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语文教育专业、初等教育(数学方向)专业、初等教育(语文方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图形图像制作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初等教育(计算机方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初等教育(英语方向)专业、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注:此章程已于2010年4月修订,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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