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为发展高校竞技体育运动,活跃校园文化体育生活,促进大中学之间在竞技体育方面的交流,我校将举办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对象
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项目体育特长,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女子足球、女子篮球、女子橄榄球、田径、健美操,共计划招收30人。
注:1.该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2.未列出的运动项目2011年不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有关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审核、批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委员会提出的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体育与运动学院相关党政领导和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和协调体育专项测试、相关数据汇总和分数等。
2.成立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委员会,由体育与运动学院有关领导、相关运动项目的校内外专家、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体育专项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并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及项目需求,提出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
3.成立各相关项目测试专家小组,由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委员会聘请的校外专家和校内专家组成,负责对考生进行分项目专项运动水平测试。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及邮寄材料
2011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一律采用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25日-2010年12月25日(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10年11月25日开通,至2010年12月26日关闭)。
网上报名后,申请的考生须参照《网上缴费办法》进行缴费。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本人,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申请考生须通过网报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申请表》(其它格式无效),按申请表上的要求于2010年12月26日前寄至: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邮编:100875(以寄件日邮戳为准)。
2、资料审核
2010年12月26日-1月5日,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申请者报名材料。
3、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1年1月6日-1月20日,报名材料齐全并通过初审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于考试前一天来我校报到。
五、报到、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1.报到时间:参加测试的考生请于该项目测试的前一天下午(14:00-17:00)到北京师范大学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2.报到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北京师范大学邱季端体育馆)。
3.交验材料:参加测试的考生在报到时请将比赛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照片及人身意外保险单同时递交。
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需自己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6.各项目测试时间和地点:(暂定)
(1)田径项目:2011年1月22日(星期六)(8:00-17:00),测试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
(2)女子篮球项目:2011年1月23日(星期日)(8:00-17:00),北京师范大学邱季端体育馆副馆。
(3)女子足球:2011年1月23日(星期日)(8:00-12:00),北京师范大学西足球场。
(4)女子橄榄球:2011年1月23日下午(星期日)(14:00—17:00),北京师范大学西足球场。
(5)健美操:2011年1月24日(星期一)(8:00-17:00),北京师范大学邱季端体育馆体操馆。
7.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须先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的测试。体育专项考核合格的一级运动员或运动健将或国际健将称号获得者,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8.所有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核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六、录取原则
1.我校将根据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认定40名品学兼优、体育特长突出的考生,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
2.对参加学校文化课单独考试,且达到我校文化课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对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合格标准的考生,学校依据各高水平运动队名额分配原则,按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在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与我校签订的招考协议方可生效。
4.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按规定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高考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具体录取办法按教育部2011年有关文件执行。
5.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所有高水平队员可选报法学专业、教育学专业、体育教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
6.学校有权利要求部分项目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考虑录取。
七、约束及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学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等机构备案、公示。
3.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1864(8:30-11:30)(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010-58807962(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邮编100875。
有关信息敬请留意北京师范大学相关网页:
http://admission.bnu.edu.cn/(招生办公室)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
201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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