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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华南理工大学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12-13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9]32号文《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2011年继续招收保送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与范围

  申报我校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

  2、符合《教育部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9]32号)规定内的保送生条件,并经教育部网上公示具备保送生资格,详见附文。

  3、高中期间各学期学业成绩和会考成绩优良(各学期总评及会考成绩排名原则上在该校年级前20%);

  4、身体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录取程序

  1、申请报名:必须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

  a.网上填写申请表:登陆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填写《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保送生申请表》。

  b.打印申请表:所有资料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直接打印申请表。

  c.递交申请表:将打印表格及相关材料装印成册并于2011年1月5日前寄至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包括:

  l《2011年华南理工大学保送生申请表》(1寸免冠照片贴在申请表上或者直接上传打印)。

  l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l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l个人陈述(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

  2、确定初选名单

  我校将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选评审,择优选出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选拔考试。初选结果初定于2011年1月中旬可上网查询。

  3、综合选拔考试办法

  a.选拔考试方式:学生来我校接受测试。

  b.选拔考试时间:2011年2月26日全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c.选拔考试内容包含:

  l文化课考试:

  阅读与写作能力测试:语文和英语各100分,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数学与物理水平测试:数学和物理各100分,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文科考生不需参加物理测试)

  l综合面试:由我校组织面试专家组进行综合面试。

  4、根据保送生申请者的综合情况确定人选后,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上公示并通知所在中学公布,上报教育部、有关省(区、市)考试组织机构备案办理其他手续。

  5、未能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如达到我校自主招生选拔要求者,也可以取得自主招生录取对象资格(具体请参阅《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三、保送生奖励办法

  以保送生资格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可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其标准为:

  1、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竞赛一、二、三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奖学金分别为30000、20000、12000元/人。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奖学金10000元/人。

  注:获优秀保送生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在入校一年后确认是否颁发奖学金,若第一学年在本专业绩点排名未达到前20%,将取消该奖学金;通过高考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入校后即颁发奖学金。

  四、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来自外国语类学校的保送生只能选择我校语言类专业。

  2.获得我校保送资格的学生将根据充分发挥其才能并兼顾所填报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但各专业录取保送生、自主生、艺术特长生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0%。其中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等专业需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专业。

  3.上述办法将以教育部当年最新文件规定以内的精神为准。

  五、监督机制

  1、申请者、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保送生认定资格,并取消推荐中学推荐资格。

  2、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优录资格条件及推荐人选予以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六、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附: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

  附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摘要

  (一)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⑴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⑵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⑶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⑸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⑴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⑵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⑶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⑸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及名额(2011年推荐名额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外国语中学 2010年推荐名额
天津外国语学校 100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135
太原外国语学校 160
长春外国语学校 160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东校区 30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西校区 75
南京外国语学校 140
杭州外国语学校 45
厦门外国语学校 140
南昌外国语学校 120
济南外国语学校 200
郑州外国语学校 150
武汉外国语学校 100
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70
深圳外国语学校 170
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 110
成都外国语学校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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