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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厦门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12-21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厦门大学是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的,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厦门大学位于厦门岛南端,背依连绵起伏的五老峰,面临碧波万顷的东海。这里风光旖旎,四季如春,具有培养艺术人才的优良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艺术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备的教学设施,现有全职教师109名,其中教授22名,副教授30名。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创办于1983年,1984年起招收本科生。1986年获准设立音乐学、美术学硕士学位授予点;2003年获准设立艺术设计硕士学位授予点;2005年获准设立艺术硕士(MFA)学位授予点。学院各专业同时面向海外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目前在校本科生1298名,在校硕士生311名。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依托厦门大学学科门类齐全的优势,以学兼中西为基础,以开发学生潜能为目标,在跨越式发展中建立交叉学科、特色学科,推动素质教育,培养既继承优秀传统又富于创新精神的高层次艺术人才。

  一、招生计划

  (一)专业计划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美术系2011年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类本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1.音乐系(共招收135人)

  ※音乐学专业(招收45人):

  (1)音乐教育方向招收30人(只招收福建生源);

  (2)艺术管理方向招收15人(其中福建5人)。

  ※音乐表演专业(招收90人):

  (1)舞蹈方向招收15人;

  (2)作曲方向招收3人;

  (3)声乐方向招收18人;

  (4)民乐方向招收15人,仅招收琵琶、二胡、扬琴、古筝、竹笛;

  (5)钢琴方向招收14人;

  (6)管弦乐、键盘乐(钢琴除外)方向招收25人,仅招收手风琴、双排键、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司)、木管(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巴松)、铜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打击乐。

  注:福建省考生可以兼报我校音乐学专业中的音乐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安徽、四川、黑龙江、云南、宁夏等五个省份的考生可以兼报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方向和音乐表演专业。其它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只可报考其中的一个方向,不可兼报音乐表演专业的其它各个方向。

  2.美术系(共招收155人)

  ※美术学专业(招收45人):

  (1)美术教育方向招收30人(只招收福建生源);

  (2)艺术管理方向招收15人(其中福建为5人)。

  ※绘画专业(招收30人):

  绘画方向(包括中国画、油画、漆画)招收30人(其中福建为8人)。

  ※艺术设计专业(招收80人):

  各方向(包括环境艺术、视觉传达、综合材料与多媒体、公共空间艺术)共招收80人(其中福建为20人)。

  注:若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安排两个或两个以上美术类专业招生,考生可以进行兼报。

  (二)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

  1.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2.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实行文、理科兼招。

  注:因招生计划数有限,我校艺术类专业可能在部分省份只招文科或理科考生。

  二、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

  三、专业考试

  (一)专业省统考

  2011年我校美术类专业全部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2011年我校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和艺术管理方向)和在安徽、四川、黑龙江、云南、宁夏等五个省份招收的音乐表演专业全部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二)专业校考

  1.校考对象:

  除安徽、四川、黑龙江、云南、宁夏等五个省份外,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舞蹈、作曲、声乐、民乐、钢琴、管弦乐和键盘乐(钢琴除外)等六个方向)各方向的考生。

  2.校考报名:

  (1)符合艺术类招生报名条件和我校专业校考范围的考生,可按我校所设考点规定的报名日期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①本人身份证;②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专业统考合格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线);③个人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

  (2)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有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高考考生号(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复印件)、高考科类、报考专业(方向)、有效联系地址和电话(含区号)等。

  (3)在校考报名时暂时无法提供高考考生号的考生,如获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资格,须于2011年3月1日之前以传真的形式,将姓名、省份、高考科类、报考专业(方向)和考生号提供给我校艺术学院。

  (4)凡因上述信息填写错误或逾期提供信息所产生的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3.校考时间、考点:

  我校专业校考设置北京和厦门两个考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附件一。报考音乐表演专业作曲方向的考生只能在厦门大学考点参加专业校考;报考音乐表演舞蹈方向的考生只能在北京考点参加专业校考。除作曲方向和舞蹈方向外,福建省的考生只能在厦门大学考点参加专业校考,北京市的考生只能在北京市考点参加专业校考。其余省份的考生只能在我校设立的考点中就近选择其中之一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凡未按我校上述报考规定参加报名、考试的考生在我校各考点所取得的专业校考成绩均视为无效。

  4.报考费

  150元/人(其中初试120元,复试30元)。

  5.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校考准考证参加考试。

  6.专业校考考试科目及内容:

  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分初试和复试,其分值各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

  参加音乐表演专业校考的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声乐、键盘(含钢琴)、民乐、管弦乐方向

  (1)初试(按20%计入总分):含听写和乐理,考试时间120分钟(其中,听写30分钟,乐理90分钟)。

  (2)复试(按80%计入总分):按报考方向演唱(奏)(自备两首曲目,从中自选或指定片段,考试时间限五分钟;伴奏自备,仅可钢琴伴奏或CD光盘伴奏。)。

  ※舞蹈方向

  (1)初试(按25%计入总分):含基本功;形体目测;技巧测试。

  (2)复试(按75%计入总分):含即兴表演;自选舞蹈片段(考试时间限三分钟;伴奏自备,仅可CD光盘伴奏。)。

  ※作曲方向

  (1)初试:

  <1>听写和乐理(按30%计入总分);

  <2>和声(按20%计入总分)。

  (2)复试:

  <1>旋律写作(按指定主题或音型写作,按20%计入总分);

  <2>歌曲写作(据词谱曲,按20%计入总分)。

  <3>面试(按10%计入总分):

  a.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曲目一首;

  b.民歌或地方戏曲、曲艺演唱曲目一首;

  c.视唱。

  7.我校专业校考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划定艺术类各专业校考合格线,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之比原则上不超过4:1。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可登录我校考试中心网站(http://kszx.xmu.edu.cn)自行下载校考合格证,我校不再另行寄发。

  注:1.拟报考厦门大学音乐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在厦门大学考点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报名、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详见附件),各音乐类专业合格线与内地考生相同,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

  2.拟报考厦门大学美术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于2011年3月底前向我校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我校将于2010年4月份在厦门大学另行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者方可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

  四、文化考试

  考生均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本省组织的高考。

  五、志愿填报

  1.所有省份报考我校美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如我校2011年在当地省份有安排美术类招生计划,只需参加省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

  2.除安徽、四川、黑龙江、云南、宁夏等五个省份外,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舞蹈、作曲、声乐、民乐、钢琴、管弦乐和键盘乐(钢琴除外)等六个方向)的考生,须参加厦门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厦门大学艺术类专业志愿。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且成绩须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

  3.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的考生和安徽、四川、黑龙江、云南、宁夏等五个省份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省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省定本科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六、录取

  (一)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在福建省除音乐表演专业外的各音乐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根据省级招生部门以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算确定的投档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在福建省以外其它省份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方向的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7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30%。

  3.我校在安徽、四川、黑龙江、云南、宁夏等五个省份音乐表演专业的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3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70%。

  4.我校在安徽、四川、黑龙江、云南、宁夏等五个省份以外省份的音乐表演专业的录取规则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65%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在福建省的录取规则

  根据省级招生部门以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算确定的投档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在福建省以外的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1)对于美术学(艺术管理方向)的考生: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7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30%。

  (2)对绘画、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

  <1>对于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专业省统考总分85%的考生: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3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70%。

  <2>对于专业省统考成绩未达到专业省统考总分85%的考生: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4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60%。

  注:除福建省外,其它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如果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七、学费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360元人民币。

  八、监督

  厦门大学监察部门对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进行全程监督。

  九、入学与复查

  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附则

  1.对于在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时,尚未明确能否取得专业省统考本科合格证的考生,若其专业省统考成绩未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则取得的我校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2.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所在省份专业省统考的考试专业类别必须是音乐专业、舞蹈专业和美术专业,不包括其它音乐专业类和美术专业类。

  3.在安徽、四川、黑龙江、云南、宁夏等五个省份以外省份的音乐表演专业录取中,对于本二线分为A、B线的省份,我校采用本二线A线的65%做为文化考试成绩的最低要求。若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期间,个别省份尚未划定本二线,我校采用本一线的55%做为文化考试成绩的最低要求。

  4.我校将在专业校考结束后及时公布校考成绩和合格线。考生可留意并登录厦门大学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十一、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zsb.xmu.edu.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电话:0592-2184118传真:0592-2184117

  网址:http://kszx.xmu.edu.cn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电话:0592-2186822,2182165

  传真:0592-2181499邮编:361005

  网址:http://art.xmu.edu.cn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电话:0592-2185072,2181631

  传真:0592-2185072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美术系电话:0592-2188151;传真:0592-2186172

  附件一:2011年厦门大学专业校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点一览表(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和考点地址将于近期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办网站通知)

考点设置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点地址、电话
北京 待定 待定 待定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 待定 待定 地址: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邮编:361005
电话:0592 — 2185072
E-mail:ysxy@xmu.edu.cn
注:1.初、复试时间以各考点的现场通知为准。
2.作曲方向只在厦门大学考点举行专业考试;舞蹈方向只在北京考点举行专业考试。
3.除作曲方向和舞蹈方向外,福建省的考生只能在厦门大学考点参加专业校考,北京市的考生只能在北京市考点参加专业校考。其余省份的考生只能在我校设立的考点中就近选择其中之一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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