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体育专项测试
根据《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将于2010年4月30日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公示经省级招办确认的各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4月30日之后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三、考试及录取
1、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省级招办应根据其所填报志愿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院校须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本科专业对考生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专业对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申请并提供相关名单,经招生院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分别在本校、本省(区、市)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后,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方可办理录取手续,且这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2、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招生院校录取通过文化单考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四、其他
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考生,省级招办不予投档,招生院校不得录取。
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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