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学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
教育部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
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
学校简介
西北师范大学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其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
学校现设18个二级学院、49个系、2个教学部、101个教学科研中心(所)、36个实验室(中心),1个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部级研究(院、所、中心),16个省级重点学科、20个校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以上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具有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从1982年起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现有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化学、物理学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在职攻读硕士学位,62个普通本科专业。已形成较为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9个学科门类,涉及25个一级学科。
学校自独立设置以来,已培养各类学生14万余人。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各类学生34300余人。其中,国家任务博士、硕士研究生4568人,其他各类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1110人,普通本科学生16500余人,成人教育类学生13100余人。
学校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高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408人,其中专任教师1267人,教授(研究员)233人,副教授(副研究员)595人。专任教师中,363人具有博士学位,605人具有硕士学位。现有两院院士2人,博士生导师101人,硕士生导师50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57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8人,一级学科学术团队理事以上国家级35人、省部级71人,国家级专家8人,省部级专家19人,甘肃省“333”“555”科技创新人才70人,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一、二层次人选60人。
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近年来,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被SCIE收录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收录论文数居全国师范大学前10位。社会科学在西北历史与地理、民族教育、课程与教学论、古籍整理、敦煌学等学科领域的研究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学校获得了一批高级别的科研奖励,共获省部级以上奖励432项,其中全国“五个一工程”奖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2项,省科技进步奖70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6项(其中一等奖1项),省社科优秀成果奖329项,省敦煌文艺奖28项。学校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应用开发和软科学研究,积极推进成果转化,取得了一批代表性成果,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同40多个国家及香港、台湾地区共120多所大学、研究机构和国际组织建立合作交流关系,举办大型国际学术会议50余次,招收培养外国留学生1100多人。目前,学校已与苏丹国喀土穆大学、摩尔多瓦自由国际大学分别合作建立2所孔子学院。
学校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校本部占地面积960亩,新校区占地面积729亩,定点绿化和建设补偿用地180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73.7万平方米,其中各类教学及辅助用房39.58万平方米,各类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067万元,各类图书文献资料200余万册。学校建成了以远程教育、综合教务管理及校园计算机网、通讯网和有线电视网为主体的现代公共教育服务网络系统。
学校曾多次被国务院、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国家民委、团中央、甘肃省授予“全国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普通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目前,学校正紧紧围绕甘肃及西部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向“教师教育为主,特色鲜明,西部一流,全国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目标迈进。
学校位于古丝绸之路重镇,甘肃省省会——兰州市,滨黄河,枕塔山,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招生范围 | 备注 |
050401 | 音乐学 | 40 | 甘肃 | 使用甘肃省统考成绩 |
050403 | 音乐表演 | 100 | 甘肃、湖南、河北、内蒙古、河南、安徽、浙江、黑龙江 | 安徽省考生使用安徽省统考成绩,其它各省(区)使用我校单考成绩 |
050409 | 舞蹈学(教育方向) | 30 | 甘肃、湖南、河北 |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统考成绩,其它省份考生使用我校单考成绩 |
舞蹈学(表演方向) | 70 | |||
050406 | 美术学 | 90 | 甘肃、湖南、河北、安徽、陕西、河南、山西、黑龙江、浙江 |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统考成绩,其它省份考生使用我校单考成绩 |
050408 |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方向) | 30 | ||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 30 | |||
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方向) | 30 | |||
050404 | 绘画(中国画方向) | 25 | ||
绘画(油画方向) | 25 | |||
050420 | 广播电视编导 | 50 | 甘肃、河北、山西、湖南、四川 | 甘肃省考生使用我校单考成绩;河北省考生使用河北师范大学考试成绩;山西省考生使用山西省联考成绩;湖南、四川省考生分别使用各省统考成绩 |
05041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30 | 甘肃、河北、山西 | 甘肃省考生使用我校单考成绩;河北省考生使用河北师范大学考试成绩;山西省考生使用山西省联考成绩 |
注:1、招生计划如与正式公布的有出入,以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2、以上专业均为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专业报名和考试时间及地点
省份 | 招生专业 | 报名时间(2011年) | 考试时间(2011年) | 报名地点 |
甘肃 | 音乐学 | 1.9—1.10 | 1.11-1.15 | 西北师范大学体育馆 |
音乐表演 | ||||
舞蹈学 | 1.14—15 | 1.16-1.17 | 西北民族大学 | |
美术类 | 1.1—1.2 | 1.3 | 西北师范大学体育馆 | |
广播电视编导 | 3.17—3.18 | 3.19-3.20 |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教学4号楼1楼)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河北 | 美术类 | 1.17—1.18 | 1.20 |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
音乐表演 | 2.13—2.14 | 2.15 | ||
舞蹈学 | ||||
内蒙古 | 音乐表演 | 1.7—1.8 | 1.9 |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河南 | 美术类 | 1.27—1.28 | 1.29 | 郑州市106中学(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郑州市铁六中) |
音乐表演 | ||||
黑龙江 | 美术类 | 1.19—1.20 | 1.21 | 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331号) |
音乐表演 | ||||
湖南 | 音乐表演 | 2.10—2.11 | 2.12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
舞蹈学 | ||||
美术类 | 2.11—2.12 | 2.13 |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53号) | |
陕西 | 美术类 | 2.15—2.16 | 2.17 | 西安美术学院 |
山西 | 美术类 | 2.14—2.15 | 2.17 | 太原师范学院(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
安徽 | 美术类 | 2.13—2.14 | 2.15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 |
浙江 | 美术类 | 2.14—2.15 | 2.16 | 杭州师范大学 |
音乐表演 |
音乐表演
注:1、招生专业中美术类指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及各专业方向。
2、未注明校考的省份若安排艺术类招生计划,则使用各省同科类统考成绩。
三、考试内容
(一)美术类(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专业)
1、甘肃考生: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专业均使用甘肃省统考成绩,考试科目为: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速写(满分100分),总分300分。绘画、艺术设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2、其它省份考生:美术类(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专业)各专业考试科目统一为: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总分200分。
(二)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
1、音乐学
仅面向甘肃省招生,使用甘肃省音乐学专业统考成绩,总分100分。音乐学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按《201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招委发[2010]31号)执行。
2、音乐表演
音乐表演专业各省均使用我校单考成绩,总分100分。考试科目为:①主科(占80%):甘肃省考生可从声乐、器乐、数字音乐(电脑音乐)三科中任选一项,其它省份考生可从声乐、器乐二科中任选一项。声乐(含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演唱歌曲一首,甘肃考生不能重复音乐学专业所演唱的曲目;器乐(含键盘乐器、西洋管弦乐、民族管弦乐、打击乐以及各类特性乐器)演奏乐曲一首,练习曲与中外乐曲均可;数字音乐(电脑音乐作曲)必须兼报音乐学作曲专业,成绩按比例划入。考试为电脑操作常用音乐软件进行编曲、制谱和音频制作。
②音乐听觉(占20%,甘肃考生以音乐学统考成绩为准)。
(三)舞蹈学
甘肃考生:舞蹈学专业考试内容为:舞蹈综合素质测试(40分)、民族民间舞展示(20分)和剧目片段表演(40分)三个部分,总分100分。考试科目及分值按《201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招委发[2010]31号)执行。
其它省份考生:①舞蹈综合素质测试(60%):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形象、身材与比例)和专业素质(身体柔韧性、主要关节的外开程度、足弓、跟腱的生理状况以及控制能力),具体分为把杆部分、地面部分和个人技术技巧三部分。②剧目片段表演(40%):采用考生现场表演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舞蹈的综合表现力和舞蹈形象的塑造能力。考生要自备舞蹈片段的伴奏带(CD或卡带)。总分100分。
(四)广播电视编导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由面试和笔试两个环节组成,总分150分,其中面试满分30分,笔试满分120分。
1、面试(满分30分)
①自我介绍:时间不超过1分钟。
②命题故事(现场抽题):考生根据命题要求编讲故事,时间不超过3分钟,与自我介绍合计总分20分。
③回答考官提问:考官根据考生相关情况提问,考生回答,时间不超过2分钟,满分10分。
2、笔试(满分120分。时间180分钟,含影视作品放映时间。)
①文学艺术常识、影视常识:满分30分。
②材料分析:根据提供的背景材料谈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满分45分。
③影视作品分析:满分45分。
专业考试最终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50分。
(五)播音与主持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由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组成,均采用面试形式。初试满分100分,考生初试成绩合格方能参加复试,初试成绩不计入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复试成绩为考生专业考试最终成绩,总分150分。
1、初试(面试、满分100分)
①自我介绍(含形象气质考察):时间不超过1分钟,满分40分。
②朗读指定稿件(含语言能力考察,现场抽题):时间不超过2分钟,满分60分。
考生初试成绩合格方能参加复试,初试成绩不计入专业考试最终成绩。
2、复试(面试,满分150分)
①朗诵自备文学作品:时间不超过2分钟,满分30分。
②朗读指定稿件(现场抽题):时间不超过2分钟,满分60分。
③即兴评述(现场抽题,准备3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讲稿):时间不超过3分钟,满分60分。
复试成绩为考生专业考试最终成绩。总分150分。
四、其它事项
(一)学费标准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380号文件,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标准为6900元/学年/人。
(二)考试费用
根据甘价费【2009】304号文件,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报名费为180元/人。
(三)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和考生成绩情况,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专业课和外语单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美术类(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及专业方向、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及专业方向、舞蹈学专业及专业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专业课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教学需要,按男、女公布计划,分别划线录取。
5、舞蹈学(表演方向)因教学需要,按男、女公布计划,分别划线录取。考生身高需达到以下标准:女生1.62米以上,男生1.72米以上。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及其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在国内外重点刊物上发表作品者。
7、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收。按文理科分别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8、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9】34号文件精神,我校在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可预留不超过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将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9、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并按以上原则参加录取。
(四)入学复查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967号)
邮编:730070
学校网址:http://www.nwnu.edu.cn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网:http://zsb.nwnu.edu.cn/
E-mail:jiaozb@nwnu.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931-797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