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有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安徽师范大学音乐类各专业2011年在安徽、山东、江西、河南、江苏、湖南六省招生(除安徽外,其余五省均只招艺术文,不招艺术理),现将在外省招生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音乐类所有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均面向安徽、山东、江西、河南、江苏、湖南六省招生。2011年拟招收本科生180人,具体分省计划由我校报安徽省教育厅和有关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报考条件
符合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三、外省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省份 | 考点 | 专业报名时间 | 专业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河南 | 郑州二十四中 | 2011年2月11-12日 | 2月13-14日 | 详见当地考点通知 |
山东 | 淄博市招办 | 2011年2月13-14日 | 2月15-16日 | |
江苏 | 南京师范大学 | 2011年2月16-17日 | 2月18-19日 | |
江西 | 南昌大学 | 2011年2月25-26日 | 2月27-28日 | |
湖南 | 湖南师范大学 | 2011年2月8-9日 | 2月10-11日 |
四、报名办法
考生一律面报,报名时需交验下列证件: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考证》或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仅限有音乐类专业统考的省);
(二)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在办理好报名手续后领取《安徽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五、考试科目和内容
(一)初试:1、演唱或演奏自选作品1-2首(占70%);2、视唱(占30%):五线谱和简谱单声部视唱(C、G、F调)。初试结束后即在考点公布复试名单和复试时间安排。
(二)复试:1、笔试:包括音乐听力(练耳)(占20%)和基础乐理(占10%)两部分(时间总共约为一个小时);2、演奏或演唱自选作品1首(占70%)。
本校招生组在考场对复试情况予以录像,并带回学校复审。
六、录取办法与录取原则
(一)2011年我校音乐类专业继续实行按“音乐大类”招生办法,即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进校学习两年后再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办法详见《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专业分流方案》)。
(二)文化成绩资格线由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0分(江苏省考生不低于40分)。
(三)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投档资格线、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学费标准
2010年我校“音乐类”专业收费标准是:前两年每人每年5000元,第三年按专业分流后的专业收费标准(音乐学5000元/人·年、其他两个专业:7000元/人·年)执行。2011年各专业收费标准由安徽省物价部门确定。
八、成绩发布
按招生计划的4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并于3月下旬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专业合格分数线”、考生专业成绩和名次。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ahnu.edu.cn/site/zsxx/。
九、联系方式
电话:0553-5910161(校招生办)、3869376(音乐学院),电邮:asd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