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人才选拔的综合评价模式,切实从考生兴趣出发,为考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减轻考生负担,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含医学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香港大学(按国家院校代码为序,以下简称“十三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2011年十三校决定在自主选拔录取中联合命题、统一组织笔试并共享考试成绩。
每位考生最多可报3所高校。所报考的高校互为平行关系,志愿不分先后。各校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独立进行初审,合格者获得参加中国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资格。各高校面试时间尽量错开。
本次联合考试于2011年2月20日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举行,共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政治(每科100分)七科考试。上午举行语文、数学、英语考试,下午举行物理、化学考试,晚上举行历史、政治考试。各高校自行决定本校要求考查的科目及成绩使用方式,考生根据报考学校要求自行选择考试科目。
具体要求请参阅各校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各校2011年联合考试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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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中国事务处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