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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华南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办法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12-13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华南理工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连续四届夺得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校长杯”。为保持我校竞技体育在高校中的领先地位,选拔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推动学生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2011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计划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招收本科生总人数的1%,各项目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二、招生项目

  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排球(定向招生)

  三、报考条件

  必须符合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四、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的冬令营及相关测试,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标准,且符合各项目对运动员的需求。一级(及以上)运动员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测试,需于测试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另外统一组织补测试。

  2、我校进行的测试成绩不代替各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市、区)的统一测试或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测试,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拟录人选。

  3、文化课成绩按教育部及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4、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5、高水平运动员原则上只能安排在我校当年设置的专业。广东省考生若其高考原始成绩加40分后达到我校在广东省当地投档线以上、外省考生原始成绩与当地普通类考生当年高考成绩类比优异者,经考生申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安排在相关专业就读。

  注:如果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或体育特长生的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与方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于2010年12月8日至2011年1月2日登录我校“招生办公室”(本科生)网站高水平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网上预报名,提交相关信息(预报名须提交近期小一寸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否则将无法完成报名程序)。

  2、报名材料

  l填写信息、贴好照片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申请表》1份(照片处也必须盖章)。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登录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报名表。请务必留有效手机号码和家庭联系电话。

  l考生户口所在地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或加盖当地省级招生办公章的考生号证明。(还未开始进行高考报名的省份,考生可以在参加完所在省份高考报名后,于报到时补交上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或加盖当地省级招生办公章的考生号证明)。

  l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

  l运动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时用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

  l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报到时需验原件。

  3、报名确认

  完成网上有效报名后,考生必须于2011年1月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特快专递把以下材料寄到我校体育学院进行报名确认,所有材料留我校招生办公室备查。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体育学院办公室陈超收(邮编:510640),请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

  专递寄出5天,可在体育学院(http://www.scut.edu.cn/sport/)网页上查看材料寄达情况。考生应如实提供材料,否则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六、测试

  1、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审核报名材料,初审合格者方能参加测试,名单将于2011年1月10日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和体育学院网上公布。

  2、我校将举办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冬令营。开营时间拟定于2011年1月18日。报到地点设在广州天河区五山华南理工大学西区体育馆三楼,到时将进行现场照相。期间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统一测试。冬令营及统一测试相关内容请留意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和体育学院网站。

  3、参加测试的项目必须与获得报名资格的项目一致,否则测试成绩无效。

  七、管理办法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学校将测试合格者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未经教育部及省级招办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被录取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入校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及专业复试。凡有弄虚作或复查考试不合格者,将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取消录取资格。

  联系电话: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020-87110737

  华南理工大学体育学院:020-87113678

  附:华南理工大学高水平报名系统(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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