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学校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风景优美,办学条件优良。学校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员工近2700人。学校本部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23000多人,各类研究生5000多人。
学校本部现有本科专业64个,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重点学科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5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5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4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13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还拥有高校、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已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充分发挥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毗邻台港澳、面向东南亚的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30多个国家,以及台港澳地区的10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尤其是与台湾师范大学、彰化师范大学、高雄师范大学、台湾艺术大学等高校确立了校际学生交换项目,有力地促进了学校与台湾高校之间的密切联系。学校的海外华文教育已初具规模,在东南亚国家产生了良好反响。2009年10月,学校与菲律宾红奚礼示大学合作创办的孔子学院正式获批,菲律宾总统阿罗约亲自为孔子学院揭牌,标志着福建省省属高校首家孔子学院正式设立。2010年6月,学校又与印尼阿拉扎大学合作创办了第二所孔子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38年的华南女子文理学院。经过70多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国内实力较强的高师音乐学院。全院现有教职员工105人,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32人。
音乐学院拥有音乐学博士点、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艺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音乐学、艺术学、舞蹈学)硕士点、1个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点,4个本科专业[音乐学(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类)],国家级音乐教育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国家级高等学校音乐学特色专业建设点,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福建省音乐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福建省国家级音乐学重点学科培育建设项目。
音乐学学科为福建省重点学科,音乐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著名民族音乐学家、博士生导师王耀华教授为国家级教学名师。现任音乐学院院长叶松荣教授为第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艺术学科评议组成员。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西方音乐史学、闽台音乐研究、音乐教育学研究、世界民族音乐研究等是音乐学院的特色,其部分成果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声誉。近10年来,音乐学院教学科研成果显著,共计获得60多项国家级、部省级奖项,教师获国家级、部省级科研项目40多项,教师、学生在各级艺术大赛中成绩斐然。较为突出的有:《福建传统音乐》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高师音乐教学综合改革》和《“民族音乐学及其教育”硕士研究生主干专业课程教材建设》、《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材建设》先后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世界民族音乐》获国家级精品课程。《琉球•中国音乐比较》、《三弦艺术论》、《中国传统音乐概论》、《欧洲音乐文化史论稿----中国人视野中的欧洲音乐》、《琉球御座乐与中国音乐》、《反思•求索----关于西方20世纪“新音乐”若干问题的思考》、《断裂与失衡----中西视野下的西方20世纪“新音乐”创新的局限性分析》、《中国民族音乐》分别获得第一、二、四、五、六、七、八届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民乐三重奏《节日榕城》获福建省第五届文艺百花奖一等奖。音乐学博士生李玫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2002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音乐学本科毕业生孙砾在2002年中央电视台举办的第十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获业余组美声唱法金奖,在2005年“全国首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中,音乐学院获得专业组一等奖2项,2006年音乐学院合唱团参加“第四届世界合唱节”获得金奖银牌,2008年音乐学院合唱团在中国音协主办的“放歌海西----中国福州首届海峡两岸合唱节”中获得金茉莉奖,在2009年“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中,音乐学院获得专业组一等奖1项,2010年音乐学院合唱团在第十四届CCTV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分别获得团体赛和合唱单项比赛优秀奖。
音乐学院多次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经常与日本、菲律宾、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的音乐界同行进行学术交流,与日本冲绳艺术大学建立姊妹学校关系,与加拿大多伦多音乐学院签定合作办学意向书。目前,音乐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正全力以赴,为把音乐学院建设成为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新型音乐学院而奋斗。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我校音乐学院各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学〔2010〕61号)精神,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招生计划
专业(类) | 层次 | 招生计划 | 学费 | 备注 |
音乐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 本科 | 50名(面向福建省招生) | 8000元/生·年 | 音乐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专业学生在大二结束后分选音乐学(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或音乐学(师范)专业。 |
音乐学(师范) | 本科 | 30名(面向湖南、江西、山东、安徽等4个省份招生) | 8000元/生·年 | |
舞蹈学(师范) | 本科 | 40名(其中福建省20名,湖南、江西、山东、安徽等4个省份20名) | 8000元/生·年 | |
音乐表演 | 本科 | 30名(面向全国招生;其中①西洋管弦乐器:圆号2名,长号2名,小号2名,长笛1名,双簧管2名,单簧管2名,巴松2名,大提琴1名,小提琴1名,贝司2名;②民族管弦乐器:唢呐2名,笙1名,笛子1名,琵琶1名,二胡1名,扬琴1名,古琴1名;③中西打击乐器5名。) | 8000元/生·年 |
注:1.以上内容供参考,以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下达为准。
2.福建省外计划将按各考点报考人数比例分解,参照专业考试后合格生源分布情况,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三、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省份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福建 | 2011年1月20日 | 2011年1月21日 |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湖南 | 2011年1月22、23日 | 2011年1月23、24、25日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江西 | 2011年2月11、12日 | 2011年2月12、13日 | 江西南昌大学 |
山东 | 2011年2月17、18日 | 2011年2月18、19、20日 | 山东济南市高招办 |
安徽 | 2011年2月21、22日 | 2011年2月22、23日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
注:考生到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四、报名办法
(一)报考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的符合报名条件的湖南、江西、山东、安徽等4个省份的考生,到所属省份我校所设考点报考。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到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考点报考。
(二)须携带身份证、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所属省份没有组织音乐(音乐表演)、舞蹈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不必交验,下同]等参加报名,并交准考证、身份证、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后写上姓名)。考生应亲自填涂有关表卡,并认真核对有关报名信息后签字确认。
(三)报名时须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含初、复试)150元[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等《关于规范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函》(闽价〔2006〕费539号)确定]。
五、专业考试要求
(一)音乐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执行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要求。
(二)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音乐表演:
音乐学(师范) | 舞蹈学(师范) | 音乐表演 | ||||
初、复试 | 科目 | 要求 | 科目 | 要求 | 科目 | 要求 |
①视唱 | 简谱或五线谱 | ①基本功 | ①曲目二首 | 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 ||
②模唱 |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 ②综合素质测试 | 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舞蹈表演。 | ②视奏 | 专业乐曲一首(或一段) | |
③演唱 | 演唱歌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 ③舞蹈 | 独立表演一个舞蹈作品。 | ③视唱 | 简谱或五线谱 | |
④演奏 | 演奏乐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 ④加试技巧项目 | ④模唱 |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
六、录取规则
(一)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1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二)录取原则:
1.音乐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考本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湖南、江西、山东、安徽等4个省份招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3.舞蹈学(师范)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考本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福建省外考生(包括湖南、江西、山东、安徽等4个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舞蹈学(师范)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4.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2011年有组织音乐(音乐表演)、舞蹈类专业统考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所属省份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方能按音乐(音乐表演)、舞蹈类考生参加录取。
(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fjnu.edu.cn)或音乐学院网页(http://www.fjnu.edu.cn/music/)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91-22868060、22868053、22868055(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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