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与办法
符合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报考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持:
1.艺术类专业报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底一寸彩色证件照四张。
二、招生计划
专业 | 专业方向 | 招生计划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师范) | 120名 |
音乐文化学(非师范) | 30名 | |
表演(音乐表演方向,非师范) | 声乐(美声、民族);中国乐器演奏(竹笛、笙、柳琴、阮、唢呐、琵琶、扬琴、古筝、二胡、民族打击乐);西洋乐器演奏(吉他除外) | 25名 |
舞蹈学 | 舞蹈教育(师范) | 16名 |
舞蹈学(非师范) | 16名 |
三、报名考试
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专业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初试内容 | 复试内容 |
舞蹈学 | 3月11日 | 3月12日 | 基本功、形体测试、剧目表演(限5分钟以内,自备服装及道具),不分初复试。 | |
音乐学(音乐文化学方向) | 3月12日 | 初试:3月13日 复试: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
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 a、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b、视唱练耳; c、笔试:乐理、音乐文化常识。 |
表演(音乐表演方向) | 3月14日 | 初试:3月15日 复试: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
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 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均可,必须有一首复调作品),或演奏器乐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b、视唱练耳 |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 3月16日 | 初试:3月17日 复试: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
a、演唱声乐作品一首; b、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
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 b、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c、视唱练耳 |
注:1.陕西省考生参加2011年陕西省音乐舞蹈类院校联考,其它省份考生参加我校校考。
2.音乐类专业考试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四、文化课考试
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文化课报考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文、艺术类理科统一考试。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
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六、录取
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七、咨询方式
电话:029—85310330 传真:029—85310188
网址:www.snnu.edu.cn E-mail:jwzb@snnu.edu.cn
八、重要提示
考生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省招办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和录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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