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4号)的精神,为继续做好上海中医药大学2011年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工作,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和引导部分学习成绩优良、相关学科成绩突出的学生全面发展,特制订上海中医药大学2011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1年保送生的条件,其中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学生需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七)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二、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目录请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
三、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详见我校2011年招生章程)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者登陆我校招生网下载并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2011年保送生推荐表》;
2、报名者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
3、推荐材料请于2011年2月22日前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材料包括:《上海中医药大学2011年保送生推荐表》、体检表、学生的获奖情况及证书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请报名者自留底稿)。
(二)审核
我校将于2011年3月初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测试,测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会在我校招生网公告。
(三)预录取
考生经我校保送生综合测试后,按照测试的成绩,根据我校保送生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预录取。
(四)公示
预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五)录取
公示期间没有异议,我校将按规定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五、监督机制
(一)保送生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所有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有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向有关教育部门报告;如已经入学,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二)校招生办公室在校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具体操作,重大事项需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举报。
监督电话:021-51322097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行政中心206室,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1203
咨询电话:021-51322028
招生网网址:http://www.shutcm.com/shutcm/zhaoshengb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