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
艺术设计:本科,学制四年,每学年学费10000元。
动画:本科,学制四年,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招生地区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科类 | 招生计划 | |||||||
上海 | 北京 | 江苏 | 辽宁 | 浙江 | 湖南 | 四川 | 山东 | ||
艺术设计 | 文理兼收 | 15 | 4 | 5 | 0 | 4 | 4 | 4 | 4 |
动画 | 文理兼收 | 16 | 4 | 4 | 4 | 4 | 4 | 4 | 4 |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
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色盲、色弱者不取。
四、专业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
考生参加所在省(市)组织的专业统考报名及专业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请考生向所在省级考试院咨询)。
五、录取规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艺术设计专业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级考试院划定的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才有资格进入同济大学录取程序;动画专业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省级考试院划定的普通高考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才有资格进入同济大学录取程序。
2、同济大学按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投档成绩计算合成分[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400+(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满分)×600],文理科考生一起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合成分相同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考生,以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4、同济大学以第一学校志愿招生录取,当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余下招生计划补录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六、专业介绍
1、艺术设计
同济大学艺术设计专业设置于2000年,是在1986年开设的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工业设计专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2001年设立设计艺术学硕士点,2002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2009年在艺术设计系的基础上成立设计创意学院,招收工业设计与艺术设计两个专业的学生。艺术设计专业本科的学制为四年,成绩优秀者可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并有机会赴意大利米兰、都灵等国际知名设计院校进行双硕士学位的培养。从2006年起,设计创意学院连续三次被美国《商业周刊》评为全球最佳设计学院之一,是国际艺术设计联盟核心成员。2009年艺术设计专业课程被美国《商业周刊》评为全球9个最值得期待的教学计划。
艺术设计专业拥有一批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院校、有着丰富的设计教学和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同时还聘请了国际知名设计师和专家任教,与世界著名的设计师、设计事务所、设计院校以及企业保持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建立了与知名企业和设计单位合作的校企联盟和一批教学实践基地。学生作品在国内外设计竞赛中屡屡获奖,设计能力得到好评。学生本科毕业后或到本校以及其他国内外知名的设计院校深造,或在业界从事设计、研究以及管理工作,成为活跃在艺术设计各个领域的骨干力量和领军人物。
同济大学艺术设计专业旨在培养艺术设计的领军人物,并根据这一培养目标,制定了以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设计思维能力、设计实践能力为核心的培养计划,建立了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课程体系融入了最先进的设计理念、合理的课程设置,开设有环境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数字媒体设计、展示设计等方向的课程。系统学习设计基础、设计史论、设计图学、设计思维与表达、设计原理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展示设计、时尚设计、标识系统设计、多媒体设计、综合设计等课程。除本学院内的综合、交叉课程,以及不同专业间的跨平台课程外,还设置了国际联合设计、设计工作营、设计实习等设计实践课题,强调综合能力培养和实践能力的提高,为进一步的学习和就业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2、动画
同济大学传播与艺术学院所设动画专业主要培养动画制作、影视特效、互动艺术、媒体广告、电子游戏和文化娱乐等领域所需要的,具有现代动画创作意识与素养,能够适应数字化、多媒体时代动画行业快速发展与变化的动画高级人才。该专业是上海市重点高校中最早开设的动画本科专业,也是建设中的教育部特色专业,拥有包括海外引进人才在内的学缘合理、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配有从基础绘画造型到数字动画特效等全套高清数字动画教研设施,并形成注重前沿探索与国际交流的优良培养模式。
本专业课程主要有动画历史与概论、动画运动规律、动画美术设计、二维动画软件及应用、三维动画、影视特效、互动媒体设计、二维动画创作、三维动画创作、互动媒体创作等。学生毕业去向包括各类动画及影视制作公司、影视传播机构及广告制作、网络游戏、电子出版行业等。
七、联系电话
我校招办联系电话:021-65982643
我校设计创意学院联系电话:021-65981055
我校传播与艺术学院联系电话:021-69584744
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3358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同济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