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表演、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表演与教学的音乐工作者。
舞蹈学专业:培养掌握舞蹈专业的理论和技能,具有较高的表演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舞蹈表演、编导及艺术教学工作者。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1、音乐表演40名:声乐、钢琴、手风琴、器乐。(限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广东、山东、河北等地考生
2、舞蹈专业5名(只限河北地区考生)。
注:上述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学制四年。最后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学费标准:7000元/年。
三、招生对象与要求
按照各省市2011年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舞蹈专业考生年龄限22周岁以下(1989年9月以后出生)。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
四、报名办法
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印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我校指定地点报名,并参加术科加试。考生没有《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名时,每位考生需交两张一寸免冠照片(照片背后需注明考点、姓名、考号)。报名费200元。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
区外考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招生专业 |
陕西省:西安美术学院(西安市) | 2月9日—10日 | 2月11日 | 音乐表演 |
山西省: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太原市) | 2月15日—16日 | 2月17日 | 音乐表演 |
广东省: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滨江校区) | 2月18日—19日 | 2月20日 | 音乐表演 |
湖南省: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 | 2月20日—21日 | 2月22日 | 音乐表演 |
山东省:济南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济南市) | 2月25日—26日 | 2月27日 | 音乐表演 |
江西省:南昌市实验中学(南昌市) | 2月28日—3月1日 | 3月2日 | 音乐表演 |
河北省: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市) | 3月2—3日 | 3月4日 | 音乐表演 舞蹈学 |
六、考试科目
音乐表演:
1、声乐考生演唱自选曲目两首,其中一首不带伴奏,一首带伴奏(伴奏自带)。
2、钢琴、手风琴、器乐考生演奏自选曲目一首,练习曲一首。
3、音乐综合考试(视唱、模唱)
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舞蹈专业:
1、基本功测试(软开度、跳、转、翻、技巧等)。
2、舞蹈表演测试(2分钟内,伴奏自带)。
3、即兴表演测试(按指定音乐即兴起舞,限命题表演)。
4、音乐测试:模唱、节奏模仿。
七、成绩考核与划线
1.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成绩总分400分,各专业分值具体分配如下:
音乐表演专业:专业考试30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60%、模唱40%)。
舞蹈专业:基本功考试150分,舞蹈表演100分,即兴表演50分,音乐素质考试50分(模唱60%,节奏模仿40%),基本条件(素质)50分。
2.划线办法:
各专业中的专业成绩达到标准以上者,音乐表演、舞蹈专业分别划线。请考生按照各省市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艺术类考试成绩时间,来查询自己的专业成绩。也可于5月18日后登陆www.imnu.edu.cn查询术科加试合格情况及考试成绩。
八、政审和体检
考生的政审和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九、录取方法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各省市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专业成绩达到标准以上,文化课达到各省市的分数线以上,各专业分别划线录取。各专业计分办法:专业课成绩按60%计入总分,文化课成绩按40%计入总分,两项成绩相加,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招生录取条件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十、复查
为确保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联系电话:(0471)4392552
招生考试监督电话:(0471)4392514、4392529